山东烟台: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1-23 00:13:59

日前,烟台市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有效扼制当前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高发态势,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

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林业局,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为有效扼制当前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高发态势,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林地范围

1.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等区域,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2.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3.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二、规范用地审核审批

光伏电站建设符合林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光伏电站基站用地应办理永久用地审批。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审批手续,运营期内用地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三、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查处力度,对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设的光伏电站,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后符合林地使用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限期补办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林地使用条件的,应限期清除地上建设物,恢复林业用地生产条件。

四、强化林地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林地执法大排查,严禁在上述禁止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要依法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对今后查实的光伏发电违法使用林地案件,除依法追究用地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违法用地也将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林地非法流失面积,并且在查办期间将停办该县市区所有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烟台市林业局

2015年1月12日

烟台市林业局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1/23/175458.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商务部关于所谓“产能过剩”问题的中方立场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6-07-28 15:03:46

本文是商务部于2026年7月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系统回应国际上对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误读与指责。文章强调应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全球产能格局演变,指出产能动态调整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自然现象,不存在普适的“过剩”判定标准,需结合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国情差异具体分析。文件逐一辨析了产业补贴、贸易顺差、经济失衡、市场竞争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常见误判关系,澄清补贴不必然导致过剩、顺差不等于过剩、内需不足论不符合事实、竞争反而是优化产能的关键机制。文章阐明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根基在于创新驱动与深化改革,其产能布局是融入全球分工的结果,对世界贡献的是“中国机遇2.0”,包括创新红利、绿色转型支持、民生福祉改善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助力。最后呼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政策协调、扩大市场开放,共建开放包容、稳定畅通的全球产供链合作格局。(199字)

鲁发改能源407号文解读|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3:59

鲁发改能源〔2026〕407号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深度解读,8月1日施行,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聚合分类、能力测试、收益互斥规则、技术门槛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政策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大唐山东一光伏项目公示!来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13:49

本文介绍了大唐郓城发电有限公司在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郭屯镇建设的采煤沉降区光伏发电基地项目。该项目于7月22日由郓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公示拟审批信息,旨在利用采煤沉降区土地资源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区、集电线路及一座新建220kV升压站;装机容量为68.4MW(交流侧),直流侧总容量达90.8908MWp。光伏阵列采用单晶双面组件,单块功率715Wp,以23°固定倾角安装,并按2×28、2×14、2×7三种竖向排布方式布置。项目建成后将接入区域电网,提升当地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

从杜苏芮到巴威:一场关于光伏“25年安全感”的台风检验来源:隆基的碳中和朋友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2:13

台风频发下,光伏电站安全成焦点。本文以杜苏芮、摩羯、巴威三次台风为镜,揭示隆基组件经受住4341Pa载荷与60m/s风速考验,并在灾后重建、海上光伏等严苛场景中赢得华电、上海电力等头部客户“用脚投票”,重新定义25年生命周期的可靠性标准。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