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增强电网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和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继续发展和完善智能电网、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网和智能调度技术,探索城市能源互联网试点,确保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消纳,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能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2016—2017年每年新增110千伏以上变电容量不少于1600万千伏安、线路不少于1600公里。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提高交直流混联电网智能调控、经济运行和安全防御能力,供电可靠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2017年建成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和宁东煤电基地配套输浙电源项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8、优化煤品、油品品质。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热值煤炭,分类、分档确定燃煤电厂年度平均原煤热值控制下限。提高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提前开展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质量升级。制定生物柴油等清洁油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序推进高于国Ⅴ标准清洁油品研发、生产及应用,在宁波等地开展浙Ⅵ标准清洁汽油应用试点,在温州市公交等领域开展生物柴油应用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三)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确保我省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1、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建立能源智库,支持省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研发储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核心技术,重点加强分布式、储能、微电网、智能电网、核电设备制造、高效率光伏组件、大功率风电、海洋能利用等领域的技术攻关,争取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太阳能光伏基地研发中心,建立国内领先的地热、热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以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为重点,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围绕形成大功率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积极发展风电装备产业,成为我国重要风机制造基地;延长核电产业链,发展核电关联产业,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服务的产业集群;以电池、电机、电控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我省港口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国际LNG储运中转交易基地和国际船舶加注中心建设,发展海工装备(LNG运输装备)产业;充分发挥我省燃煤机组超超临界清洁改造技术应用优势和大型锅炉、汽轮机制造技术,做强做大清洁煤电和电力成套装备产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3、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产业发展。落实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鼓励省内能源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际能源先进技术,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走出去”,以总承包、总代理和参与国际竞标等多种方式发展电力产业。依托沿海深水港口优势和“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宗能源战略物资商品交易服务平台,抓住国际能源价格大幅下跌的战略机遇,加强大宗能源战略储备,建成全国大宗能源物资储备基地和交易中心;深化央企合作,争取更多国家战略能源项目尤其是清洁能源项目落户浙江;深化与宁夏、安徽、四川、新疆等能源富集省区的战略合作,支持省内企业参与宁夏、新疆等地煤电一体化、煤制气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四)推进能源体制革命,确保我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1、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7年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公益性与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根据国家电力改革和直接交易试点进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完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规则。建立优先购(发)电权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统筹协调外购电力和省内电力,加强我省对外购电量和价格的谈判权,推进辅助服务和调峰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电力金融期货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根据国家售电侧改革部署,优先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能源企业特别是分布式能源企业组建售电主体,探索售电侧改革有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2、稳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及时核定天然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后的管输费、LNG气化费,加强城市终端用户天然气价格的管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3、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学预测我省电网和华东电网对我省抽水蓄能的需求量,分析论证抽水蓄能电站功能定位、价值机理和效益实现形式,研究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放开投资主体。(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