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发展条件,统筹安排好年度计划指标,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保护好光伏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保障光伏电站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光伏电站资源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建设主体选择标准
(一)拥有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具备丰富光伏电站开发经验、资产规模达到50亿元的企业。有能力根据光伏园区规划,一次建设园区电网、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项目(除能源及产能过剩项目)投资须达到30亿元以上。具体配套产业如下:
配套产业分类表
(二)参与自治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及推进情况,配套一定规模光伏电站资源。
(三)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自治区光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捐款用于光伏园区项目所在地民生改善。光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及光伏电站资源配套政策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