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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厅:关于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16-01-12 01:01:48     来源:江苏水利厅

近日,江苏水利厅出台《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

一是要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里下河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审慎选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要依法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里下河湖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是要依法查处涉湖违法光伏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在建、已建涉湖光伏项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切实加强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利用湖泊资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本政策对渔光项目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第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三、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因此在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时,建议一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做好相关预案,不要等着政府来收韭菜!

出台背景:

近期江苏振发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占用海堤河被有关部门督办。据悉,自2013年5月起,振发太阳能科技滨海有限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扁担港村境内海堤河水面及管理范围,南北长2200米,东西宽79米,总面积260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该海堤河水面均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管理,里下河地区分属江苏省盐城、淮安、扬州、泰州、南通5市,面积21000多平方公里,曾经是淮河流域性洪水的入海通道。据资料记载在1931年淮河大水淹死77000余人。近年来江苏省利用湖泊湖荡建设光伏电站势头迅猛,出现了部分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擅自建设等违法现象。严重违反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规定。

为规范里光伏电站涉湖建设行为,今年9月份江苏水利厅出台《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仍有部分企业,在江苏省湖泊兰亭荡、獐狮荡、射阳湖保护范围内有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10月21日,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会同扬州市水利局对三个拟建光伏电站进行现场联合检查。

检查组在现场看到,数台挖掘机械正在施工,一大片用作项目建设的土地已经圈成。检查组约谈了光伏建设单位,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并就湖泊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宣讲。根据《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查组要求涉湖项目建设单位事先与地方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加强沟通,严格履行行政审批手续,项目选址不得位于《射阳湖退圩还湖规划研究》明确的成湖范围内,不得未批新建或者边批边建。

据悉,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里下河地区利用湖泊湖荡开发建设光伏电站现象日益增多,遥感监测和湖泊管理单位巡查发现,里下河湖区已存在多起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光伏电站的行为。为此,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多次组织专项湖区巡查和现场检查,对相关单位进行政策解读和指导,并以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函告涉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涉湖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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