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宣判了一个案子,一审判决被告某化纤公司支付给原告某新能源公司(被告屋顶上的光伏电站的投资商)电费及逾期违约金10万余元。
在动辄投资上亿的光伏行业里,这样一个小官司,没有引起人们更多关注,似乎也不足为奇。
不过,在这个据称是“全国首例分布式光伏屋顶电费纠纷案”的小小官司背后,却隐藏着清洁发展机制设计方面的大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清洁发展所需要的庞大资金,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不知道是否有人想过,浙江金华这家新能源公司收不回电费的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
更进一步来看,国内众多的清洁能源投资者,为什么会接连遭遇着限电、补贴拖欠等无奈局面?
在承担了清洁能源的高额成本并为节能减排做出巨大贡献后,这些清洁能源的投资者们,却还要面临着收不回投资的“市场”风险。这是多么尴尬、多么悲情的一个画面。
巧合的是,就在巴黎世界气候大会开幕的同一天,“一场前所未有的惊天雾霾,向北京城席卷而来”。这使得原本遥远的国际政治议题,一下子成为了普通民众不得不关注的生活难题。
最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我们为清洁发展所承担的成本越来越高,但环境污染似乎却越来越严重。
一边是人人掏钱买单,且不断上涨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另一边却是类似浙江金华这样的清洁能源投资者遭遇的赖账风险,以及越来越大的清洁能源补贴资金缺口。
这其中,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是我们每个人所付出的成本还不够?还是目前这种机制本身就存在着设计缺陷?
也许,我们该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究竟谁才更应该为清洁发展买单?
表面上看,清洁发展似乎应该是一项全民担责的公益事业,最好是全民踊跃参与、分担责任,因为这毕竟涉及所有人的切身福祉。然而,若如此简单,全球气候问题的谈判也就不会如此复杂、如此艰难了。
正如气候谈判至今达成的最有助于各方合作的核心概念——“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一样,对于中国的清洁发展事业而言,的确人人都该承担责任,但更应该区分的是,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谁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说到底,这更应该是一个该由哪些人掏钱、谁多掏谁少掏的利益问题。
目前来看,全球气候问题谈判中最为扯皮的也正是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清洁发展显然不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更多是一个利益问题,或者说是一个重新划分利益格局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去拆解清洁发展的困局,重新划分责任的边界,至少在逻辑上让问题变得简单了起来。那就是,谁造成污染,谁承担成本;谁污染大,谁多掏钱。这也正是这些年来全球气候问题谈判所走过的历程。
尽管这无论在全球范围还是各国内部实施起来都并不容易,但这才应该是清洁发展资金筹措的基本逻辑,也是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清洁发展机制的必由之路。
至少,对于已经承担了清洁能源高额成本的浙江金华那家新能源公司以及众多的中国清洁能源投资商而言,收不回电费(投资)的“市场化”风险,不应该再由他们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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