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一封网友来信,信中这位来自广州的分布式光伏业主就自家屋顶光伏收益的税收问题向我们提出咨询。这位署名为“宇宁”的网友问:他所收到来自于自家电站发电的各种补贴和收益,该不该缴税?
由于广州和笔者所处魔都地理区划的不同,两地其实分属不同的电网公司:魔都属于国家电网,广州属于南方电网,两个不同的电网公司,可能规定各有不同,但是大方向应该是一致的,所以小编决定先去探访下魔都分布式光伏业主的收益情况。
同样是个人用户业主Q女士的屋顶电站于2013年建于魔都西南松江别墅区,装机6000W,2013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至今已经满2年了。2年间,Q女士的电站收益以2015年1月为界,分为两块:
2015年1月前: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57元/度(售电价格)=0.877元/度,到手净收益0.74558元/度(电网结算的时候,自动代扣了17%的增值税,依据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17%的增值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向公司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条件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按不含税每千瓦时0.359元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在2015年1月前,上海的屋顶电站业主无论是售电价格还是国家补贴都是要缴纳17%的增值税的,只是个人部分会由电网代扣。
2015年1月后: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593元/度(售电价格)+0.40元/度(上海地方补贴)=1.2793元/度,到手的净收益仍然是1.2793元/度。(依据见《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同时,国家电网代扣的17%的增值税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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