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的第一场雪,比以往时候来的更早一些。但2015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的六个配套文件,却比大家预期来的更晚一些。自从九号文发布之后,每逢月底,就会有媒体或者机构提前“泄露”配套文件将要发布,不过,虽然“狼来了”喊了很久,但狼始终没有露面,正在大家都已经不指望年内发布的时候,文件真的来了。
首先,我要态度鲜明的为配套文件点个赞,从配套文件和意见征求稿的差别中,能够看出来在近十轮的意见征求过程中,电改方向以及相关细则有了较多调整,出台的六个配套文件处处透露着“和”的精神。
以“和”为代表的市场和计划的协调和融合,在目前的改革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时机和02年的“五号文”改革一样,都处于发展换挡期,但目前“九号文”的改革背景更为复杂,需要考虑三重互相矛盾的约束条件。
电改无法回避的三重互相矛盾的约束条件
1 电力短期过剩和长期不足的矛盾
中国电力现在面临既要短期控制装机增速,又要确保中长期充分供给,两者的平衡难以把握。
2015年,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不超过1.0%,低于上年。但预计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同比增长超过7.5%,预计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0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低于4400小时,降幅较大。
同时,在地方政府和电力集团的投资冲动驱使下,还有很多过去审批未建待建的项目,发电装机容量受建设周期影响还将延续高速增长,未来2-3年电力装机增速仍将保持在5%以上,电力供给过剩将在2018年达到顶点。
但是我们从人均来看,虽然我国人均用电量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2014年人均用电量在4000千瓦时左右,但仍然同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世界主要工业国的人均用电量都在7000千瓦时以上,以美国为最,美国2011年人均用电量为13227千瓦时,韩国2011年人均用电量为10162千瓦时,日本2011年人均用电量为7847千瓦时,德国2011年人均用电量为7082千瓦时。
如果比较人均生活用电量,那中国更是落后,2014年,中国人均生活用电量仅为532千瓦时,还不如2011年的土耳其、埃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人均生活用电量水平还低,更是远远低于韩国,日本,法国,德国,美国等主要工业国家,所以,从中长期看,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电力供给仍有较大需求。
更何况,随着我们的交通电气化水平的提升,未来交通能源也将从汽柴油转变为电能,假设所有汽车都使用电力,那中国用电量将比现在水平增长一倍。
2 存量化石能源和增量新能源的矛盾
中国目前存量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庞大,存在较大发展惯性,同时在煤价暴跌的背景下,煤电的成本显著下降,煤电相对于新能源的经济性更为显著,但大力发展新能源却是中国低碳清洁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
中国是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世界第一大国,而且主要以煤炭为主,占全球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2014年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为64.2%,并且,在煤炭价格暴跌的背景条件下,煤电成为非常有利可图的生意,很多煤炭集团抓紧上马煤电项目,力图以电带煤,扭转目前煤炭严重亏损的状况,而煤炭资源大省地方政府也给对此给予鼓励,1-10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在电源完成投资中,火电完成投资843亿元,同比增长28.0%。
在煤电快速发展的同时,可再生能源却面临严重的利用率低下问题,今年以来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多地光伏 风电项目弃光弃风现象进一步恶化,限电率从之前的50%上升到70%,严重时甚至达到80%,这一方面是由于送出通道容量不足原因造成,还有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廉价火电对于可再生能源电量销量的挤占。
3 清洁低碳发展和经济增长压力的矛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清洁低碳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对于中国未来发展道路的共识,但是在新常态背景下,经济发展增速相对前几年明显放缓,清洁能源发展带来的能源成本上升对合理增长和充分就业带来了压力。
这三重矛盾其实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前提,即,在充分考虑中长期发展的同时,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同时还要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在这样的三重矛盾约束条件面前,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最佳路径就是,通过政策倾斜确保电力的清洁发展,有序发展,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
所以,这六个配套文件代表的就是计划统筹和市场主导这两种发展思路的充分协调,也就是所谓的“和”,表现这种协调精神的地方随处可见,不仅在同一份配套文件中内部有所体现,在不同文件之间也体现了这种协调和制衡。
电改配套文件如何在两难中做选择
比如在《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体系,将各类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的同时,还明确提出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同时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的基础上,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
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同时要求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在《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输配电价核定过程中,既要满足电网正常合理的投资需要,保证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强成本约束,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监审,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加强投资监管,抑制投资冲动,确保合理的输配电价前提下,还要满足为了未来中长期用电需求和发电装机增长而必须的超前投资。
在输配电价、售电侧、市场交易、交易机构四个配套文件中,侧重点在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而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更强调计划统筹和政策调控,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拥有分布式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用户通过供电企业足额收购予以保障,目前不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也相当强调计划统筹和政策调控的重要性。文件强调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社会责任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并且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此外,还有些条款完美的将计划统筹和市场主导两个目标合二为一,比如在《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特别强调的现货市场。建立现货市场既能够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引导供需双方发现价格,并为其他电力交易提供价格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输电权交易和电力期货交易。
同时现货市场还与计划统筹的优先发电调度目标一致,在现货市场中,发电企业都是基于其发电机组的短期边际成本进行报价,一般情况下,发电机组按报价由低至高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电、泾流式水电、光伏发电 )机组、无调峰能力的水电机组、核电机组、低煤耗煤电机组、高能耗煤电机组、有调峰能力的水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燃油机组等,除燃气机组之外,与节能发电调度的排序基本一致,满足清洁能源的优先消纳的统筹计划。
配套文件非常重视计划统筹和市场主导两种发展路径和哲学的协调和融合,代表了政策制定者充分考虑了中国目前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以及电力行业本身的基础性和独特发展规律,就冲这一点,就可以说电改配套文件是成功的,希望在落实的过程中,也能充分秉承“和”的理念,因为,中国能源电力行业现在既迫切需要系统性改革,又承受不起激进改革失败之痛。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2/03/931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