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委发布《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公告

来源: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15-11-03 17:20:57

近日,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以下为《意见》全文:

绍滨海委〔2015〕74号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加快滨海新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和《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滨海新城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资源禀赋和现实基础,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和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优化新城各行各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至“十三五”期末,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推广屋顶光伏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工业企业为重点,探索规模化投资光伏发电建设试点,建立有效的光伏发电经营模式。优先在工业厂房以及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加强新建项目屋顶资源利用。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将“新落户项目的屋顶统一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项目投资协议的一条必备条款。项目在厂房设计阶段,屋顶尽量按安装光伏主板的要求设计。

(三)推行屋顶资源“集中连片、统筹开发”模式。除屋顶业主自行投资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外,区内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由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面与光伏发电投资商洽谈。光伏投资商引进由新城管委会作为见证方,与屋顶企业、项目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

(四)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五)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四、扶持政策

(一)简化审批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经发局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如无特殊原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未建成并网的,需重新备案。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需备案,但为更好地开展并网服务,由供电分局对该类项目提供免费登记备案服务。

(二)完善并网管理。供电分局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明确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其中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除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发限并。

(三)项目投资补助。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四)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五)优化结算服务。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六)鼓励屋顶出租。鼓励企业建设符合光伏发电技术标准的厂房,对新建工业园区厂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屋顶,要求预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条件。鼓励企业现有屋顶资源出租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2016年底前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屋顶企业,财政给予屋顶企业2元/平方米/年的配套补助,具体面积以三方协议约定中的建筑物屋顶面积数为准,补贴期限为五年。

(七)加强节能和有序用电扶持。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用能减量置换。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提供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分配年度用能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滨海新城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经发局、安监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财政局、农办、沥海镇、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各领域的应用。经发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立项申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及节能扶持政策兑现,负责推广光伏发电技术;建交局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规划分局负责协调与指导新建厂房屋顶及地面电站规划设计工作;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统筹、兑现等相关工作,负责制订落实相应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农办负责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农业(渔)光伏大棚建设等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面电站建设用地;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供电分局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并网及日常运行管理电费、补贴结算、上网电价指导等工作。

(三)抓好宣传推广。沥海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光伏发电,积极营造发展氛围;要通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科普基地,推广一批光伏技术,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和科普活动,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滨海新城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解释。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1/03/90970.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的批复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2-27 16:03:00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嘉兴市秀洲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37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37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一太阳能公司光伏玻璃相关生产线拆除的公告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2-26 09:37:10

2月24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河北金宏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生产线拆除的公告,通知显示河北金宏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1800t/d一窑三线电子级玻璃和汽车玻璃原片及光伏背板玻璃基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产能置换的2条6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1条600t/d在线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到位,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311-87800817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2月24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5 09:11:15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美国ITC发布对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09:24:53

2025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第2-4、6、7、9、11、15-19、21-24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6第2-6、9、13-16、18-20项申诉的调查。2025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315.07GW!2025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数据发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28 11:25:12

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与2024年数据相比,计算得出,2025年全国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净增长)31507万千瓦,即315.07GW。

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6〕2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涨幅过大!11家光伏企业集体发布股价交易异常公告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26 20:26:36

1月26日盘后,东方日升、钧达股份、协鑫集成、泽润新能、明阳智能、拉普拉斯、亚玛顿、连城数控、宇晶股份、迈为股份、拓日新能等10家光伏企业因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表示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其中:钧达股份公告称,公司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2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来源:PV光圈见闻 发布时间:2026-01-06 13:39:13

1月5日,*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