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县《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泰顺县府及县府办  发布时间:2015-10-14 09:22:18

 

泰政发〔2015〕100号

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廊桥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的原则,以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为抓手,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项目、政策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县光伏推广应用(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兆瓦以上。

二、光伏应用重点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有序发展地面电站。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村集体土地租赁等方式,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养殖水面等大型农业设施用地,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的农用地鼓励发展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

(三)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结合“三改一拆”、下山搬迁等工作,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

三、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全力支持大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由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自行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县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二)优化并网审批流程。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明确申报材料内容和办理时限,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电力机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不同意光伏项目接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三)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及时转拨补贴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简化光伏发电审批程序。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县本级涉及向上申报、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及项目所在乡镇联合办公,一次审批。

(二)鼓励支持低收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按照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四)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力度。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本县企业,其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同时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综合社会、生态效益,提升该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其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

(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79号)等规定精神,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若需收费,待物价部门明确收费政策后,按最新政策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县供电公司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光伏应用发展有关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抵押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任何额外融资条件。

(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发电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对涉及需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相关用地在不改变原地类用途和功能的情况下,可维持原地类不变,不转为建设用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泰顺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协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功能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政府(国有公司)所属公共建筑(包括在建或在批建筑),符合条件的,必须统一思想,带头示范。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强化督查。严格要求项目审批单位按政策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对不按政策要求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以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享受本意见出台的各类奖励和补助资格。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县其他有关优惠政策交叉时,从高或从优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内蒙古包头市:1-9月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3.96%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20:04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发布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3:38:49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光储融合:如何释放光伏发电潜力?来源:古瑞瓦特 发布时间:2026-10-13 09:48:41

工商业光伏常陷“装得满、发不满、用不好”困局。本文深度解析光储融合如何破解发电与用电错配、三相失衡、电网限发、出力波动四大痛点,揭示其通过削峰填谷、分相补偿、柔性并网、平滑波动四大核心能力,提升自发自用率、延长设备寿命、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

向涛任甘肃电投能源董事长!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12 05:56:0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9日发布公告,原董事长卢继卿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向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向涛,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以及甘肃电投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和光伏,截至2025年底电源结构多元;当前重点推进腾格里沙漠大基地(规划4GW风光项目,计划2026年6月投建)和庆阳绿电聚合项目(一期已并网,二期含750MW风电与250MW光伏,配套储能),加速新能源布局。

姚安县65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9:00

本文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和白龙寺村,属新建65MW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0个光伏大方阵、22个子方阵、249台组串式逆变器、130208块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及22台不同容量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地埋电缆线路1.55公里、场内道路3.36公里,并占用土地54.65公顷(含永久占地3.56公顷、临时占地51.09公顷)。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与草地。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公众意见。

云南能投:子公司拟投资3.53亿元建设马鹿光伏项目来源:云南能投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09:17:4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子公司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马鹿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额定装机容量8万千瓦,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20%为资本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方式筹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选址于丽江市华坪县永兴傈僳族乡马鹿村与思木村附近,计划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多年平均上网电量达1.29亿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1339小时,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1%。

国电投江苏1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获批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09 10:14:36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大唐发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来源:大唐发电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0:03:17

大唐发电于10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公告,上交所认为该发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审核通过是再融资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后续上交所将把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该事项标志着大唐发电本次定向增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其后续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及支持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告未披露具体发行规模、认购对象及资金用途等细节,相关内容需待证监会注册完成后进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