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最具活力的副中心城市目标,通过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发电应用路径,加速我区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治污减霾”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1兆瓦、2016年3兆瓦、2017年10兆瓦左右规模布局,到2017年底,建成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5个,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居住小区)2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街办及示范村5个。
三、基本原则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建立完善激励和公平竞争机制。
(二)创新多元化建设模式。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支持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应用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以示范项目和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形成我区光伏产业和技术优势,促进光伏发电与制造产业融合发展。
四、重点领域
(一)屋顶光伏发电。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建住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二)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市容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
(三)建筑一体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质监分局)
(四)重点示范镇光伏发电。支持省、市重点示范镇利用建筑屋顶、农业大棚、废弃土地、荒山荒坡、鱼塘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促进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建住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和各相关街办)
(五)农村光伏发电。支持农户利用院内空闲可利用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都市农业温室大棚和其他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质监分局和各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