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领域因技术条件限制、造价成本限制等,发展一直较缓慢。今年7月底,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赴青海省海西州调研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并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尽快启动一批示范工程。至此,业内一直企盼着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终于,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文),此政策对行业的发展无疑将产生有利的推动。下面跟大家探讨一下政策中的重点。
一、开发方面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以槽式和塔式为主,其他类型也可申报。
●支持的示范项目应达到商业应用规模,单机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
●对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做以下限制:同一项目业主在一个省(区、市)的项目超过1个时,应为不同的技术路线;一个企业可以在不同的省(区、市)申报项目,但总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技术路线和技术来源的不超过2个。
解读
该政策附件1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规范》对抛物面槽式、熔融盐工质、塔式水工质塔式都做了明确的技术要求,但是并没有限制其他形式的项目的申报。同时政策中对单机容量、申报项目个数、技术路线等进行了限制,这些都在更大程度鼓励了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的更加完善,使最终获批的项目更具示范意义。
二、资源方面
●(一)资源条件和技术要求。场址太阳直射辐射(DNI)量不应低于1600kWh/m2a。
解读
资源条件限制的门槛并不高,我国满足此条件的区域较广主要集中在西藏、青海、内蒙、新疆、宁夏、河北北部、山西北部等地区。
三、电价方面:
●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应对工程各环节的投资成本构成分列测算,以便于对各申报项目汇集后相互比较,逐一测算工程造价,为测算电价提供参考。若项目单位申报价格明显偏高,我们将不考虑该项目纳入示范的可能性,对存在不正常偏差和不规范测算的项目,也取消列入示范的资格。
●(三)示范项目上网电价。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的根据投资经济测算报告进行统一评审,综合比较后提出上网电价的建议,若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中的数据明显不合理,则将该项目从备选名单中剔除。
解读
根据该政策附件2中《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在满足运营期成本支出,应缴纳的税费,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的基础上,测算平均上网电价。”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受发电量、投资、电价的影响较大,在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若想测算出具有竞争力的电价,投资企业需对项目资源情况、投资成本情况非常了解。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批准中控德令哈10MW示范项目上网电价为1.2元/kWh,也许会对示范项目的电价确定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