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4年至今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仍有一些相关政策目前还未明确,例如哪些地区会被纳入、配额如何分配等等,对于目前试点地区的企业来说,试点市场如何顺利转换到全国市场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日前,能源咨询机构安迅思碳市场分析师汤思斯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表示。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日前表示,全国碳市场建设所需要的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在积极的准备当中,预计工作将于2016年就绪,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也将于2016年启动。
据了解,为推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发改委去年12月正式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拟在湖北、北京、天津等7省市碳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
据了解,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会覆盖30-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将使中国碳市场成为世界最大市场,是排名第二的欧盟碳市场的两倍。据业内预计,全国统一碳市场的现货交易将达到每年12-80亿元,而期货市场的规模更是会达到每年600-4000亿元。
据介绍,截至3月31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
根据发改委近期公布的路线图,建立全国碳市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和2015年的准备阶段,期间主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技术标准开发和配额分配方法制定等。第二个阶段为2016至2020年的运行完善阶段,也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阶段,期间发改委将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碳市场。第三个阶段为2020年后的拓展阶段。在这期间将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碳市场中的交易品种,同时将探索与国际上其他试点对接的可能性。
对于全国碳市的建设,蒋兆理表示,“一方面总结试点的经验,另一方面,探索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基础性问题,包括全国碳市场怎么建,需要制定什么样的规则,需要打下什么样的基础,需要建设什么样的基础设施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7个试点省市都已确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办法;基于自身独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应对气侯变化的需要,确定了试点的交易范围;结合本省市的宏观经济情况设定了配额总量的目标,确定了配额的分配原则;建立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注册登记系统以及交易平台等,并培养了一批人才队伍。
蒋兆理指出,国家层面正在开展建立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各个环节的研究,同时组织开展能力培训,并部署开展相关支持工作,组织专家着手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的确定、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与核查系统建设、注册登记系统功能完善、央企及电力企业参与碳交易问题等各个环节。此外气候司正在联合证监会研究开展碳期货交易的可行性,及早考虑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统一碳市场做好准备
如何把区域经验扩展至全国是一个新的命题。汤思斯认为,尽管目前还未公布哪些地区将被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某些地区缺少准确的排放数据,如果全国统一碳市场在初始阶段只会纳入一部分地区(包括经济更为发达或污染更为严重的地区)。这就会导致全国统一碳市场纳入地区的某些企业成本会增加(假设企业所获配额不够),在与未被纳入地区的企业竞争过程中处于劣势。
“对于成本敏感的企业或行业,这种竞争力下降带来的影响就更为明显,例如在利润率相当低的情况下或者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企业更容易被同类型竞争者所替代。这个问题将可能会一直持续到统一碳市场覆盖全国为止。”汤思斯认为。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7个试点的控排企业在统一碳市场开始前,都至少会经历一个完整的履约期,也都有两到三年的时间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做好准备。这些经验在企业进入全国碳市场时都至关重要。相反的,那些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如果被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就需要努力追赶那些经验丰富的企业。它们需要从零开始学习如何管理碳资产、如何进行碳交易。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后来者将更容易受到履约、价格等风险的影响。
目前,7个碳交易试点启动运行不足2年的时间,试点配额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如何匹配也值得关注。
“试点省份的特色放在全国来看不一定具有普遍借鉴意义,那么哪些经验是可以推广的,哪些是不一定有效的,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汤思斯认为,7个试点市场有各自不同的设计和特点。因此,在过渡到全国统一碳市场时,现有试点地区控排企业如何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鉴于目前还未公布全国统一碳市场政策细节,控排企业将面临多种不确定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现有配额能否储存至全国市场。如果配额不能储存,则持有富裕配额的控排企业以及曾经购买过试点配额的投资者将会面临配额作废的风险。
碳交易期货市场稳步发展
尽管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具体政策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是,试点省市使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仍然让人们对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尽管国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但是各种迹象证明,政府对于碳交易期货市场是持支持态度的。”汤思斯认为,在去年5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是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的重点。
同时,证监会也持续与国家发改委和7个试点地区交易所保持交流,讨论建立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可能性。根据国务院4月公布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将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逐步建立,不仅可以让控排企业更好地对冲风险,也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到碳市场中。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要丰富交易产品,加强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的研究并尽快推出相关产品。在期货市场建立时机尚未成熟前,可先探索可行的非标准化的衍生品,如远期合约、碳互换等,并将碳保险产品植入衍生品合约,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待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要大力发展期货、期权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