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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掘坟墓:舍本逐末的光伏环保

发表于:2015-09-21    

9月17日山东省本地官媒齐鲁网报道央企三峡新能源集团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南山30MW项目以及EPC总包方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林业部门砍伐许可情况下,擅自毁坏具有合法林权的省级公益林地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据笔者了解当前,正值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和政策制定的关键期间,作为央企与业内知名EPC公司此举无疑将会对整个《征求意见稿》的形成造成极其不利和恶劣影响。

作为目前21世纪可大规模发展之一的清洁能源,我国各级政府出台大量文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一再上调的十三五光伏装机目标进一步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清洁能源产业上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然而,一直以来部分光伏项目开发商与EPC企业不顾林业部门关于毁坏林地建设项目的禁令,仍采取先开发后补办手续,或者干脆认缴罚款的策略,对我国脆弱的林业资源造成了不可恢复的破坏。

此前报道: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政策的调研,意旨解决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光伏项目开发用地问题,两部委也在近期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推动光伏用地、光伏林地合法推进。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郝燕湘在今年调研期间明确指出认真研究林业政策,突出资源保护,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林业部门和光伏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发展清洁能源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损毁树木、破坏林地的行为。

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需要大量的闲置土地,100MW需要大概5000亩之多。近年来面对部分企业违规用地开发,各地政府紧急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制止和规范利用建设光伏电站之名以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例如今年8月份,大同市作为我国第一个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出台生态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要光伏企业要和当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开设林业生态恢复保证金共管账户,开工前须向该账户存入足额林业生态恢复保证金,标准为3000元/亩。大同市要求林业生态修复工程经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按付款比例使用保证金。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结果,拨付比例按照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比例执行。按照此政策,在大同开发100MW项目需要缴纳质保金高达1500万之多。一旦出现破坏生态问题,将扣罚保证金。

截止记者发稿时至,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正如齐鲁网评价“一个光伏发电的项目,这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来说确实是好事,对于当地政府来说,也大概是一件大事,但是,明明是好事,为什么不能依照规定来做呢?”而三峡新能源、中海阳作为业内知名的电站投资企业与EPC企业,每天面对各级政府、民众、媒体口口声声说光伏发电是绿色能源,减排多少、相当植树多少就不脸红吗?在此我们疾呼:任何以光伏之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破坏林地、湿地等建设项目都是耍流氓,最终整个行业将会因为这类“害群之马”行径自掘坟墓。

附:近年各地林业部门、国土资源出台的相关政策

2015年5月福建发改委、福建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中明确:鼓励依托已有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依托已建的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粮库等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

2015年7月济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湿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实履行政府保护和发展林地、湿地资源的职责,严禁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要求林业部门要对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在清理排查工作中要加大林地案件的依法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以严厉的执法办案有效震慑违法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2015年5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5年8月十堰市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意见》支持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严格限定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严禁破坏绿色资源发展绿色能源,只允许使用宜林地和荒山荒地。

2015年8月山西省大同市为杜绝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而建设光伏项目出台前置每亩3000元保证金制度。

2015年8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指出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禁止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

附:近年被通报的光伏电站项目

2015年8月17日,国土资源部通报: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违法问题,并对山路集团处罚849.47万元。

2015年5月23日,河南森源200MW光伏电站因违法在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被当地河务部门发现后已紧急叫停。

2014年9月,顺风光电130MW宁夏平罗项目,因”未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批先建“等原因被当地国土局和相关政府部门叫停。

2014年5月26日,内蒙古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武川县300MW光伏电站一期工程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同年6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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