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解读光伏等新能源用地政策

来源:发布时间:2015-09-21 00:05:59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也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二、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五)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六)支持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七)鼓励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众创空间的要求,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九)促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科研机构转制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十)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高新区、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国家在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攻关及技术改造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中的重点企业予以支持。

(十一)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所的小型微型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十二)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下一页>  

  四、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发展改革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研究提出新产业和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用地布局、协调土地供应和建设时序意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加强过渡期满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

(十五)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对于投资和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的,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9/21/18365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湖南开展2026年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来源:湖南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6-02-10 09:05:42

2月9日,湖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培育产业低碳发展动能、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用能设施降碳改造、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碳汇能力、构建零碳智慧支撑体系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园区,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河北:下发5.71GW绿电直连风、光项目!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9 09:12:51

2月6日、2月8日,河北省发改委分别发布《河北省2026年绿电直连拟安排第一批项目情况公示》、《河北省2026年绿电直连拟安排第一批项目情况补充公示》两次共公示绿电直连项目8个。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江西: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推动光伏等领域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6 09:47:00

日前,江西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发布,报告指出,纵深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动力活力不断激发。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部署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230件。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西藏2026年重点工作:全面建设金上、藏东南、澜上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来源:西藏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6 09:13:28

完善反分维稳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雅下水电和川藏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东嘎水库。全面建设金上、藏东南、澜上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编制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和电网重点项目建设,建成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西藏全面落地应用。

海南2026年重点项目:国能、大唐、中电建等超5.3GW风电、光伏项目入围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5 09:18:36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2026年,海南省安排省重大项目470个,总投资71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80亿元。附件1.海南省2026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2:海南省2026年预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月26日

陕西启动5.45GW小型地面风、光项目申报,单体50MW以内、鼓励按10%配储来源:陕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05 09:10:24

2月2日,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不含),鼓励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云南:征收光伏项目生态补偿金!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2-03 11:40:19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拟推动建立发电企业反哺机制,对水电、光伏企业按照发电量、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或者碳汇损失量提取生态保护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修复、水资源高效利用等。同时,云南林草局印发《云南省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明确光伏项目区草原植被保护恢复技术的细节要求。

甘肃:2025年形成光伏、风电、光热3条新能源装备制造完整产业链来源:甘肃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6-02-03 10:46:51

日前,甘肃省省长任振鹤在甘肃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称,五年来,新能源总装机达到8041.6万千瓦、增长2.4倍,形成光伏、风电、光热3条新能源装备制造完整产业链,开工建设8个抽水蓄能电站,陇电入鲁工程建成投运,陇电入浙工程开工建设,陇电入川工程具备核准条件,陇原绿电通达大江南北,惠及26个省份。有色冶金、石化化工、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7.8%、4.8%、9.9%。

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来源:福建惠安县出台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30 11:07:38

近日,福建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惠安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措施方案(试行)》,对全县范围内合法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广西启动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0.15~0.36元/度,141亿度,12年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08:55:33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141.6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22.24亿千瓦时,光伏19.42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机制电价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申报上限均为0.36元/千瓦时,竞价申报下限为0.15元/千瓦时。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未尽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竞价监督电话:0771—2328682(工作日)。

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7 09:44:39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6〕2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现将《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