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界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8日
界首市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按照阜阳市下达的光伏扶贫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实施范围为全市45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有强烈建设愿望,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五保户除外)。
2015年根据乡镇街道和贫困村意愿、选址条件以及资金筹措等情况,选择在芦村镇郭寨村、邴集乡大董村、姜楼村、颍南街道饶吕村、砖集镇东刘村、顾集镇李翠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根据贫困户自愿、家庭状况、村变压器容量等情况,在每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相对集中地选择30户贫困户实施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各乡镇街道实施的户用光伏电站数量,具体可根据申请上报积极性进行浮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市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光伏产业政策和产业特点,介绍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的特点、规模、收益等情况,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贫困户参与条件、土地情况、资金筹措能力等进行摸排。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的摸排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5日)
1.申请、评议、初选。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填写《界首市贫困户实施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统计表》(附件2);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由贫困村提出申请填写《界首市贫困村实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统计表》(附件3),报乡镇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审核把关,对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认真核实,并填写《界首市光伏扶贫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4),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扶贫办备案。
3.复核。由市扶贫办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分赴具有建设光伏电站任务的贫困村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依据相关条件对拟实施户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4.建立分户申报档案。贫困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电子照片,确定安装位置。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镇村两级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并报市扶贫办备案。各乡、镇、街道于2015年9月15日前核实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