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调剂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5]83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342号)要求。现开展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调剂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遐知如下:
一、请各市于9月3日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定期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完成清况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543号)附件格式要求,以正式工件方式,报送本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所列项目8月底建设进晨清况。世纪新能源网
二、请各市于9月3曰前,以正式文件方式。就是否调整省已下达的2015年度新增光伏建设规模提出意见。凡提请调减规模的,请明确调由规模(包括省补规模)和所涉项目.并说明原因。凡提请调增规模的,要明确具体项目和排序。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在你委报送的备选项目中进行优选,并在报告中准确、完整地描述每个项目8月底的前期工作进晨清况,以及经你委审核判断的预计备案时间、预计开工时间以及12月底部分或全部并网清况。被推荐的项目,每个项目单位要提交该项目业主或者第一大股东加盖公章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清况说明,作为各市书面报告的附件。本通知附表请一并填拫报送。逾期来提宽报告的将视为不作调整。
三、我委将根据8月底各市进展清况、调整意见清况,采取申请国家追加规模指标、省内凋剂等方武开展调剂工作。原定年度计划和调整(调增或调减)规模完成清况将作为各市下一年度规模指标安悱的重要参考因素,请各市高度重视,务必扎实有效地推进既定规模内项目加快建设,严谨认真地推荐调剂增加的项目。
四、请南京、徐州、南通、淮安、盐城、杨州、镇江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国家能源局网站已公开全文)要求,报送2014年年度计划完成清况和2015年工作计划、执行进度。请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报送本地绿色能源示范县(截止6月底)完成清况。示范试点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0日前拫送省发展改箪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