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颍东区出台《颍东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决定从2015-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预计投入13440万元,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光伏扶贫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资源、无劳动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按照《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区共筛选5000贫困户、30个贫困村,建设5000座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30座个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68万千瓦,分别帮助其在未来20至25年内持续年均增收3000元、6万元左右。其中,2015年择优确定10个整村推进贫困村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共计600万千瓦;在整村推进贫困村和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选择600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800千瓦。
光伏扶贫建设主要采用楼房平顶建设和户外空地两种模式建设,建设方式分为农户单户建设、村居集中建设和企业连片建设三种,优先支持后两种建设方式。在建设资金上,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单座约48万元,原则上贫困村自筹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对帮扶单位支持、社会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单座约2.4万元,省级补助、市区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
下一步,颍东区将着力打造服务平台,加大光伏电站项目推进力度,严格质量监督把关,力促早实施、早竣工、早见效。同时,在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