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认为: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发展,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步伐,江西省设立了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研究等,实施以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根据通知指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江西省下发的《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发改能源字[2013]1132号)从即日起(2015年4月17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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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称“14号文”)、《关于做好202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31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核实确认工作。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650号文试图在电网的“主干道”供电之外,给与市场主体一个新的绿电采购选项:以用户为中心,开辟一条点对点的“专属通道”,允许新能源电站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供给特定的用电企业,使企业能够拥有一套“量身定制”的绿电供应方案。
近日,湖南发改委解读《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主要优化内容为: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减少尖峰小时数,取消9月尖峰时段,全年尖峰电价小时数减少120小时。二是扩大执行范围。一是100千伏(千瓦)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6月24日,江西省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完善,主要变化为:优化峰谷时段。将3~11月新能源大发季节低谷时长由6小时增加至7小时(含在午间设置3小时低谷,其中2小时为深谷),高峰时长保持6小时不变,平段时长由12小时减少至11小时。在保供季节常态化恢复尖峰电价政策,但从5个月减少为4个月。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聚焦吸引民间投资领域。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方面的建设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配电环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
6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指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发布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和发布实施,工作需要时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根据文件,本文所指的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