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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职能

发表于:2015-07-31 16:40:20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能源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践行“居敬行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笃志前行,重点清除阻碍能源创新发展的“堵点”,解决影响能源创业的“痛点”,补上市场监管的“盲点”,促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取得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效。

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对于此项改革,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在多个场合、重要文件上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全局上下认识高度统一,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与关键抓手,作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中枢环节,作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重要路径。

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将激发经济与社会活力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落脚点,这是国家能源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基本遵循。

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国家能源局从全局出发,为大局考虑,自我加压、自我革命,加强与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简政放权成效斐然。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国家能源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继去年2月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首次晒出“权力清单”后,国家能源局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如今,国家能源局实际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15子项,转内部审批2项,2子项。

1.从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从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到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考核监督等进行自查……

这些举措,既有直面当前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旨在立行立改的具体部署,也有着眼长远发展,旨在标本兼治的制度建设。

一、自我削权限权、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是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的真实写照。

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进一步理顺与市场关系、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使能源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努尔·白克力多次强调,要继续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二、取消了,要管得住;下放了,要接得稳,这是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简政放权绝不是“自由落体”,政策落实不能有“温差”。

为确保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国家能源局主动加强与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的沟通协作,认真答疑解惑,协助制定配套措施。同时借助国家能源局服务能源企业协调机制这一工作平台,向能源企业说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认真开展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确保简政放权“落得实”。

此前,国家能源局已在17个省份就火电、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煤炭四类项目开展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规范各地行为,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既要做好权力“减法”,也要做好管理“加法”。

1.从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到出台《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2.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到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总体规划等有关部署,国家能源局抓紧制定完善涉及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项目布局原则等,确保不同层级、不同专业标准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积极提高能源管理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需要将更多力量分配至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环环相扣的推进链条,保障放管结合落实落地,防止监管缺失、错位、不到位。

今后一段时期,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能力建设,能源审批听证制度、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项目“异常目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均已提上日程。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改革的实效要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来体现。

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紧紧围绕打造服务型能源局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为导向,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机制作用,加大能源信息服务力度,以法治制约和公开透明“双轮”驱动,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1.无论是编制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还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网公示制度;

2.无论是优化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还是明确限时办理;

3.无论是印发《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工作规则》,实现前台政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还是后台在线办事系统日臻完善……

国家能源局致力于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诸多创新之举带来的是效率提高、服务提升、企业减负。

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建设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实现全部行政许可事项上网公开、在线办事。“行政审批事项要经过哪些环节,谁负责办这个事,预审进展情况如何……”如今,登陆国家能源局网站“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只要轻点鼠标,一张审批流程图让行政相对人一目了然。

行政审批项目内网公开系统、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与政务服务大厅相互配合,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

下一步,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痛点”,包括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完成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推进公开办理、确保审批在阳光下进行等。

行百里者半九十。根据国务院总的要求和原则,国家能源局坚持民意为先、居敬行简,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坚定的决心和担当、坚毅的勇气和智慧,誓将在放权求实效、监管求创新、服务求提升上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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