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年达到30%,2030年达到50%。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经济社会领域全覆盖,到2020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建成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到2030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
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力支撑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清洁能源。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别约3600万吨、35万吨和6万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约8500万吨、84万吨和14万吨。
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引领建立低碳绿色能源系统。2020年前,在示范区内推广应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成功开发大规模区域供热、多能互补、发储联合、智能微网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应用新模式,建成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力争使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区内先行推广应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容量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研发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具备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能力。
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左右,2030年达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