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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吉林

发表于:2015-07-23 11:02:26     作者:马运涛 来源:计鹏新能源
一、资源概况

吉林省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051.7兆焦耳/平方米,太阳能资源属于国家Ⅱ类资源区。
由于省内各地区间天气条件差异较大,日照时数的地理分布不均匀,总趋势由西向东递减,山地低于平原,东部低于西部。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年日照时数为2800-30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2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中部的长春、四平地区次之,年日照时数为2600-28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5000-5200兆焦耳/平方米;东部山区最少,年日照时数为2150-2500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达到4672-4800兆焦耳/平方米。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的电价及补贴电价政策是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确定的。通知按照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确定电价。

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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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吉林地方政策

根据《吉林省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128号)》,吉林省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同时,在吉林省内的光伏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和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

三、经济性评价

吉林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域,为Ⅱ类资源区,光伏地面电站对应的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分布式执行0.42元/kWh的电价补贴。假设光伏的项目的单位造价为9400元,年满发小时数可达1400小时。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地面电站装机容量为10MW,电价为0.95元/kWh,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9.7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3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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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测算条件:假设分布式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如采用全部上网模式,上网电价为0.95元/kWh;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部分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上网部分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42元/kWh;全部自发自用,电价为售电价格+0.42元/kWh。根据吉林省电网售电价表,最高的售电价格为一般工商业用电——0.9470元/kWh,因此分布式项目选择自发自用收益最高。以此计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2.81%之间,投资回收期在7.81年之间,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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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四、申报/核准流程

1、吉林省审批流程


目前,吉林省对光伏项目实行总体控制,省级发改或能源局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对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即装机规模由省级发改或能源局下达到各市、县(市),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发改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15]60号)对屋顶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2、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研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6)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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