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委托,将对 达茂旗天润珠日和风光一体化20MWp光伏发电工程交流汇流箱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投标人应具备招投标法规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须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交流汇流箱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财力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计、设备供货、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必须具有所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5、标人必须至少已有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业绩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7、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联合体及代理商。
二、本次招标供货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如下:
供货范围:交流汇流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2015年7月8日前;
交货地点:本项目所在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凡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7日至起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购招标文件,每包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邮寄费用为50元人民币。
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扫描件、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没有义务承担投标人在准备和投递标书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也没有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理由。
五、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前送至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若投标文件未能于上述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达,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