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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陕西

发表于:2015-05-14 09:09:37     来源:计鹏新能源
 
一、资源概况

 

  陕西全省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5600MJ/m2,年峰值日照时数为1150~1550h,年平均日照时数在1270~2900小时,日照百分率在28%~64%之间。其空间分布特征是北部多于南部,南北总辐射量相差1400MJ/m2,高值区位于陕北长城沿线一带,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00-5600MJ/m2;低值区主要分布于陕南大巴山区,年太阳总辐射量为4100-4300MJ/m2。夏季总辐射量最大,占到总辐射量的近40%,冬季总辐射量最小,表现出四季分布的不对称性。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的电价及补贴电价政策是根据2013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确定的。通知按照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确定电价。

 

  地面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图 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陕西地方政策

 

  2014年1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陕西省将从2014年起连续3年,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

 

三、经济性评价

 

  陕西省北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明显高于南部地区。按照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划分,包括Ⅱ类和Ⅲ类两个资源区,其中陕西榆林、延安属于Ⅱ类资源区,陕西省其他地区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标杆电价分别为0.95元/kWh和1元/kWh;分布式执行0.42元/kWh的电价补贴。

 

  1、Ⅱ类资源区情况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装机容量为10MW,年满发小时数为1500h,电价为0.95元/kWh

 

表1:Ⅱ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项目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部自发自用。

 

表2:Ⅱ类资源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Ⅲ类资源区情况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装机容量为10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h,电价为1元/kWh。

 

表1:Ⅲ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项目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部自发自用。

 

表3:Ⅲ类资源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四、申报/核准流程

 

  1、陕西省审批流程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需符合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陕西省及省下达项目所在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陕西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陕西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2、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3、相关要求

 

  (1)对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由陕西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光伏发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并结合各地市建设条件和发展需求,分解下达各地市年度规模,项目指导有效期一年。每年11月末,各地市报送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和需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3)备案时限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批转业务科室,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出具备案确认书,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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