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点地区电站项目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形下,一些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正成为许多企业新的兴趣所在。
近日,海润光伏发布报告称,将在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黑龙江北安市、云南省红河州等地设立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等业务的子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此前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去年,该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 1万千瓦,实现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就现有的资料来看,类似黑龙江这种光伏发电仍处在起步阶段的省份并不在少数,既包括同处于东北的吉林、辽宁,也包括位于西南的云南、广西等省份。
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 015年光伏电站装机规划来看,获批计划规模较少的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各300兆瓦,海南、贵州各200兆瓦,广西350兆瓦,湖南400兆瓦。
公开资料则显示,上述地区中的部分省份已经闻风而动,开始加大了对光伏应用的重视和扶持力度。
以吉林省为例,在该省下发的《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意见》)中,则承诺,对于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对于这些后发地区而言,具有的优势包括,由于总量仍然较小,在项目资源获取以及并网方面可能会相对有利。而不利的方面,则在于受经验积累限制,在项目的立项,并网方面流程的熟练度方面,可能还需要提高。
电站项目多点开花
根据海润光伏发布的公告,该公司计划在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独资设立大庆市肇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
除了在大庆外,海润光伏设立类似公司的地点,还包括山西省霍州市、黑龙江省北安市。
这是继在云南后,海润光伏再次将光伏项目的投资地点落在了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的省份。
此前,该公司已经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拟编制并向国家申报《红河州光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方案》,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中国西南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第一期合作规模为:在红河州投资48亿元建设不低于600MW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投资24亿元建设不低于300MW太阳能分布式电站,建设期限为三年;在红河州采取产能转移形式,投资5亿元建设300MW/年太阳能组件工厂,建设期限为三年。
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海润光伏在红河州的投资计划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其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计划在云南省红河州经济开发区独资设立云南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既涵盖上游的硅料、组件制造业务,也包括电站投资业务。
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种通过与地方政府大规模合作的方式,渐有成为行业通行做法的趋势。
无论是“中民投”这样的新进入光伏领域的巨头,还是其他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均显示出在单一地区加大项目投资规模的趋势。
以中民投为例,其近日就宣布,将与森源集团合作,双方约定由河南森源作为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人和建设方,中民投作为运营管理方,共同实施洛阳、兰考光伏电站项目建设,2015年总装机容量不低于600MW。
齐鲁证券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光伏电站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税收(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与就业岗位极为有限,而光伏制造具有一定的劳动力密集属性,并能为当地贡献一定的税收,因此地方政府更加亲睐光伏制造的投资。
在此背景下,类似海润光伏这种以产业换资源的方式,通过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资光伏制造产能,与当地政府达成深度合作,在获取项目资源的同时,亦有望获得其他优惠政策。
后发地区受关注
在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尤其是大型地面电站日趋紧张的情况下,类似黑龙江这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的省份,将会获得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而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在一些非热点的后发地区抢先进行布局,无论是通过单个项目模式还是大规模的产业合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利于保证合作中的强势地位。
以黑龙江为例,该省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该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仅为1.1万千瓦,是典型的后发地区。
在今年的光伏装机规划中,黑龙江获得的规模为300兆瓦。
类似的后发地区,还包括同处东北地区的吉林、辽宁,以及西南的贵州、广西等省区。
在去年下发的《建议》中,吉林方面则称,虽然光伏发电刚刚起步,但太阳能资源和西部的“三化草原”优势明显,除大力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外,还应积极开展光伏农业设施项目建设(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做到立体开发,增加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提高光伏发电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逐步实施火光互补、风光互补,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
在具体的扶持措施中,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与此同时,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生产制造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和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鼓励市、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助。各地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这些后发地区而言,其具有的优势包括,由于总量仍然较小,在项目资源获取以及并网方面可能会相对较有利。而不利的方面,则在于受经验积累限制,在项目的立项,并网方面的流程的熟练度方面,可能还需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