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透过政策推动再生能源,在2009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提供法制基础,并建构完整的再生能源奖励推动机制,包括合理电能趸购费率及保障收购20年等奖励诱因。
这项政策推动至今年1月底,再生能源累计发电装置容量达407.7万瓩,年发电量达123亿度,每年可减少641万公吨CO2排放。后续希望扩大再生能源供电占比,逐步建立台湾多元化的能源供应结构。
其中,对于今年太阳光电设置推广目标,经济部正研议由目前27万千瓦进一步提高至50万千瓦,增幅为85%。地热发电也是另一个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希望早日迈入商业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