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加强能源形势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服务能源业管理工作需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5】1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加强能源形势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服务能源业管理工作需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5】1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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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电公司光伏再利用二期项目近日成功并网发电,厂前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达360千瓦,年均发电量约39万千瓦时。项目创新采用新旧组件混搭模式,共安装465块光伏组件,其中100块为退役旧组件,重点开展兼容性、稳定性与发电可靠性实证研究,为退役光伏组件规模化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可复制应用范式。依托一、二期项目,公司已形成覆盖检测分级、缺陷识别、故障诊断、功率预测及标准化装配的全链条技术体系,获专利14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9项。相关成果入选国际电信联盟“人工智能向善”优秀案例,并在第五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获得行业权威推荐。下一步将完善旧组件检测、翻新与运维全流程标准体系,推动光伏资源化、规模化循环利用。
本文是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凤庆县2026年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依据云南省及凤庆县关于新能源开发的政策文件,依法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文德50MW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公开遴选。项目位于临沧市凤庆县,总投资约2.08亿元,建设5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及配套输变电设施,预计年发电量6743.3万千瓦时,具备显著节能减碳效益。项目须在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6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不超1年,经营期上限为25年。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对申请人资质、投融资能力、信用记录、财务状况及合规经营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详细说明了文件获取、投标递交、开标安排及公告发布渠道等程序性事项。(199字)
甘肃河西硅业200兆瓦光伏发电绿电直连项目,旨在通过新建200兆瓦光伏电站,实现绿电对河西硅业二期硅基新材料生产线的直接供应,以满足其新增生产负荷需求。项目总投资7.09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节约标准煤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25万吨、二氧化硫约960吨,兼具显著环境效益与节能成效;同时,每年可为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约150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因部分印证材料尚不完善,正处于修改补充阶段。该项目是推动高载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的重要实践。(198字)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份政策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1个,总核准/备案容量189.81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个(169兆瓦)、分布式项目8个(20.81兆瓦);同时对补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变更项目29个,总容量515.68兆瓦,含集中式8个(506兆瓦)和分布式21个(9.68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体现补贴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本文为内蒙古包头市2026年1—9月电力运行情况专报。数据显示,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72.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52%,其中工业用电占比达93.53%;第二产业中,晶硅产业用电大幅下降28.51%,而钢铁行业用电增长3.91%。发电方面,全市总装机容量达2421.5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54.33%,其中光伏装机392.1万千瓦;1—9月累计发电量600.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1%,但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11%,其中光伏发电量42.41亿千瓦时,增长3.96%。储能方面,全市已并网储能装机258.3万千瓦,主要为电网侧独立储能。(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工商业光伏常陷“装得满、发不满、用不好”困局。本文深度解析光储融合如何破解发电与用电错配、三相失衡、电网限发、出力波动四大痛点,揭示其通过削峰填谷、分相补偿、柔性并网、平滑波动四大核心能力,提升自发自用率、延长设备寿命、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实现绿电价值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