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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寒冬已逝 暖风迎春?

发表于:2015-04-01    

2015年3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公告,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就在此前不久,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比上个月征求意见稿时的1500万千瓦提高了近300万千瓦,比上一年中国实际完成的装机量1060万千瓦高出了600多万千瓦。这一数字如果按期实现,中国不但将超越德国成为世界年度光伏装机第一大国,在总装机量上也将是世界第一。

2002年,我国光伏产业开始迅速发展。但自2011年以来,光伏产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并且对外遭到欧美“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审查,再加上国内需求不足,光伏产业一度趋于崩溃。在此背景下,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减反而大幅增加,这背后有着什么原因?对光伏产业发展又会产生怎样影响?是否意味着光伏产业度过“寒冬”,迎来了“春天”?

  内外市场需求差异

3月6日,就在中国两会召开期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以及无锡尚德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至286%不等的“双反”关税,并将于今年6月30日前作出仲裁。

这并不是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市场收到的第一份“双反”调查。2011年10月19日,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政府提起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公司对美倾销多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并收受中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要求美国政府发起“双反”调查。

此外,从2012年9月份开始,欧盟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是中国产品迄今为止遭遇的最大规模的一起贸易摩擦案件。不过,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最终以“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中国企业每年可向欧洲出口7GW的组件配额,配额内的产品将不征收“双反”税率,但需要承诺产品价格不低于0.56欧元/瓦,自2013年12 月6 日起,将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提议,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与阿特斯太阳能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MIP)中除名,因为他们的行为已违反MIP协议。

为何中国光伏企业总是遭到国外的“双反”调查?和国内市场的发展不足不无关系。

记者梳理历年“双反”调查案例,发现国外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调查主要集中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板这些方面,理由是认为中国生产商以极低的价格向其倾销。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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