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编号:GDKH-GDGF-201503-CL027
受委托,对国电光伏110MW EVA(2015年4月-6月用量)采购项目(二次挂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光伏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概况:
项目性质:国电光伏本部生产性物资
交货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腾飞路8号
交货时间:根据买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采购数量:141万平米EVA
运输方式:陆运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光伏110MW EVA(2015年4月-6月用量)(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本标段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 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需提供近五年每年度不少1000万元的EVA销售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上一年度光伏组件用EVA销售业绩不少于600万平方米,并提供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须含数量)或合同复印件(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证明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商务附录八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5.4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投标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5.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5.9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10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六、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3月2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