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独立,加强规划。
对于“新电改”方案,尽管有一种声音认为其略显保守,但在更多的业界人士看来,方案不仅破除了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亦符合改革需循序渐进的规律。而未来电改的大方向,仍然是最终实现“输配分离”。
对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特别是在我国刚刚兴起的分布式电源领域,人们对此番新电改的核心内容——“售电侧改革”(配售分离),即售电业务放开则显得更为喜闻乐见。
航禹太阳能董事刘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网的配售分离,将在未来催生一大批售电公司,而它们间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将一改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难题(自发自用以外的余量上网部分,甚至是全额上网)。同时,这也会倒逼光伏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平价上网),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向分布式光伏领域”。
分布式光伏的瓶颈
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分布式电源依次为燃气发电、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相对而言,分布式光伏是其中最不受条件(地理、传输等)限制的一种。”刘杨向记者介绍,“尽管不同的条件会对收益率产生影响,但几乎任何地方都可以应用分布式光伏”。
得益于自身的优势以及政策的扶持,近两年来,光伏以及分布式光伏均获得了长足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此前曾介绍,2014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805万千瓦,同比增长60%,其中光伏电站2338万千瓦,分布式467万千瓦。光伏年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200%。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1/4,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的1/3,实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平均年增1000万千瓦目标,其中新增光伏电站855万千瓦,分布式205万千瓦。
不过,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的阻碍包括由分布式光伏并网难、屋顶资源获得难等种种原因引发的余电上网难,全额上网难。
在诸多业界人士看来,虽然分布式光伏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根据负荷设计为“自发自用”,以提高太阳能利用率。但相比之下,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实现余电的就近消纳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
电改为分布式光伏铺路
这也正是政策指引的方向,“新电改”方案的内容之一,也是光伏人为“新电改”欢呼的重要原因。
此前,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就曾明确“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而为了破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题,“新电改”方案也将重点解决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由项目投资补助转向发电运营补助。
同时,明确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依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此外,“新电改”全面放开了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