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此举是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评论:这也是目前大家一个误区,光伏扶贫并不是全国都在施行,而是有明确的试点区域,也不是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而是转发。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用户项目要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2、基于荒山坡的各种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平米(450亩)。
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