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03-08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115°50′—116°33′,北纬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197公里,距安庆117公里。岳西县总面积239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个社居委,总人口40.1万。

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2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 2001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2011—2020)》将安徽、湖北、河南3省所辖的36个县确定为“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 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以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贫困户和一般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提供并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由发改委牵头,扶贫办参与,组织完成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2月5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月15日前上报正式稿。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年5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年5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四是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年11月底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5年11月30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一般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五是项目验收(2015年12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2.4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6MW装机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

资金来源:贫困户总体按照省、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每户需自筹0.8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对无力筹资的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贫困户从光伏发电受益中逐年偿还,由县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二是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企业捐助、企业无偿贴息贷款、社会捐助或向银行贷款,以农户发电收入中分期偿还,县政府担保公司予以担保等方式解决。

一般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建设资金的50%(1.2万元左右)。

每个村(社区)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安排给每个村10万元作为村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县统一在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县担保公司予以担保,村公司分期偿还,其余村自筹解决。

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2、效益分析

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3kW发电量估算如下:



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1元计算,根据3kW系统发电量估算:

①前三年发电量为9310.69kW.h;

②20年发电总量为58255.93kW.h;

③21-25年发电量为13161.28 kW.h

综上分析,农户投资8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盈利近6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村集体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1元,即100MW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年产值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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