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以(鲁发改能交【2015】13号)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将高新区纳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名单。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省(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定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另外还要求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示范区被各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落实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协同保障用户供电安全。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所发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付工作。根据需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技术体系,为光伏发电高比例接入电网运行创造条件。
泰安高新区将借助这一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扶持政策,以现有建成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新上光伏项目,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用电量大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或者屋顶电站,充分利用厂房屋顶资源,实现高新区能源利用的合理调整,延伸拓宽产业链条,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年底,全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4MW以上,培育2—3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分布式光伏建设企业。到2017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MW,到2020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MW。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