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推六项支持政策 长三角光伏海上风电主要布局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时间:2014-12-16 08:26:27
在大气污染治理的需求下,长三角地区在能源体制改革、煤电升级改造等方面将获得“先行先试”的机会。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六项措施为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解决方案。

这些措施集中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落实增供外送电、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国家能源局并强调,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大力支持浙江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制定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提出,能源局将更加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中,支持长三角区域各省(市)在上大压小、煤炭减量替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与改造。

“在总量控制的约束下,长三角地区除热电联产外,新建煤电机组准入门槛高,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受到严格限制。”江苏一家能源投资公司人士说。

按照能源局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必须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无特殊情况要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

为鼓励煤电企业升级改造,“国家能源局正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制定清洁、高效发电优惠政策。”吴新雄在会上说。

长三角地区是煤电升级改造的示范区。今年6月27日,吴新雄赴上海外高桥(33.43, 0.32, 0.97%)第一、第三发电厂调研,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其后,授予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 “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 授予浙江嘉兴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

在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上,能源局支持国家大型油气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签订长期供气协议。支持长三角区域在确保民生用气长供久安的前提下,在落实气源和气价基础上,有序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推动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支持长三角区域使用俄罗斯、中亚进口天然气。

吴新雄介绍,今年计划向长三角区域安排供气总量约340亿立方米。2015-2017年规划供气总量分别达到365亿立方米、423亿立方米和446亿立方米。

同期,推动长三角区域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5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长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支持发展新能源和核电

国家能源局支持长三角区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能源局已下达长三角区域风电装机容量共28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共315万千瓦,并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在核电示范工程成功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长三角区域发展核电。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光伏、海上风电的主要布局点。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12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江苏2个、浙江7个、安徽1个),长三角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达到17个,列全国之首。

12月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安排44个纳入核准计划,总容量1053万千瓦。其中,江苏所占项目最多(18个),装机容量为349万千瓦;浙江境内海上风电项目5个,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

能源局支持长三角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外来电力调入。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通过输电通道建设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来电力。

其中,涉及长三角区域输电通道4条,分别为安徽淮南经江苏至上海特高压交流、宁夏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内蒙古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直流、山西至江苏特高压直流。四条通道计划在2017年前建成投产,预计新增输电容量2400万千瓦,总投资870亿元,建成后每年可减少长三角区域煤炭消费超过4000万吨标煤。

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上,国家能源局支持长三角区域稳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支持长三角区域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资源价格;支持长三角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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