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9月9日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9月19日
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南昌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要完成省里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争取开工建设9万千瓦,确保建成3.6万千瓦。2015-2017年按省政府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由市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给给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申报和实施工作,监督促进项目建设和实施进度。定期召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会,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光伏产业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低碳南昌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务求实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目标。
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3、市、县(区)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4、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土地手续。
5、市建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积极联系省住建厅,推动出台新建建筑标准,使其能达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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