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6号)及《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4〕14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争取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1.78兆瓦,至少建设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6.7兆瓦。2015—2017年,按省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兆瓦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经济性和便利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引导作用。
(二)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按照市发改委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推进。
(三)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光伏发电应用,扩大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重点抓好一批建设规模大、示范意义强的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快速发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市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民居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牵头推进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推动建设湘东中学、萍乡市创业孵化园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市工信委要继续做好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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