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独家获悉,继国家下发《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两部委近日还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光伏产业和扶贫开发政策,决定在六省市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国家计划利用未来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试点,每个省(区)各选取5个贫困县,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光伏扶贫要做到受益对象精准到户,长期受益稳定。其中重点开展两种模式扶贫:一是在片区县和贫困县帮助已经建档贫困户在其屋顶或院内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使贫困户每年获得稳定收入,二是支持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发光伏农业扶贫,利用平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实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通过土地租金或直接就业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电网企业要根据试点地区光伏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革,结合农网改造建设与光伏扶贫相适应的电网实施和运行管理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及全额收购可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及时结算电费和转拨国家补贴资金。同时,光伏扶贫工程必须采购技术先进、经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通知》还指出要组织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合支持政策,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完善技术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