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光伏政策的红利效率 谁是补贴最大赢家

来源:《能源》发布时间:2014-10-23 07:31:35
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基本上是采用后发优势理论,是指后发展国家可以从先行发达国家那里很快模仿到技术,不必走弯路,甚至可以利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机会,直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并融入其全球产业链中,使后来者能顺利实现现代化。我国光伏产业不仅笃信后发优势理论,而且走出了一条“用市场换技术”的“血泪” 之路。

  政府的有形之手

在2004年光伏产业起步时,因创新能力不足,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使该产业已出现了三波起伏。为扶持该产业,培育环保经济,政府的确给予该产业超国民的政策待遇。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4日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着重规定:针对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特点和经济性,明确上网电价定价方式和水平;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部分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的原则,确定分摊水平、具体的征收、支出的管理办法。不仅从此拉开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速的大幕,而且超越权限,替全国人大做主,从全体国民的钱包中拿钱发展该产业。

但2008年遇上了全球经济危机,使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一样都出现了外需不足的问题,为了确保国内GDP和就业,政府意外采取了4万亿元财政外加三年26万亿元信贷的超大规模货币刺激的经济计划,使想进入该产业和想引进多晶硅等光伏发电组件生产装备的企业获得了极大的融资便利。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一步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并由电网企业代收。

既有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开道,又有金融机构超大规模信贷额度护航,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员承载GDP考核压力后的激情保驾,光伏发电产业又借到了环保经济之东风,天时地利人和一样不缺,使其不想做大都难。该产业不仅逆经济大势从几家企业迅速膨胀到数十家,而且迅速出现了产能过剩。

一方面,出口受阻,美欧等国家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拓展国内市场又遭到电网公司“懈怠”,使光伏发电产业进退维谷。更为痛苦的是,截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到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预计 2015年该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于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做主发通知,要求从2013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政府又一次用有形之手将补贴基金征收标准提高了近88%。

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构成看,除来自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调价前的存量是全体电力用户分摊,调价后是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者上缴增值88%部分的附加收入。但这部分附加收入又会以电价成本加价分摊到生产出的其他产品上,最终由居民和农业生产买单。

由于全民买单式的补贴政策既可以快速培育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又能降低企业进入光伏发电市场的风险。于是,在后发优势理论指导下,争先恐后地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随即造成产能过剩和恶性价格战。到2011年前,国内共有43家西门子法多晶硅企业,20家物理法多晶硅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创新能力,随着多晶硅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大批竞争力低和依靠减税、补贴都无法生存的企业被迫关停,结果又造成引进流水线的沉没成本发生。

补贴、减税似乎成了光伏行业的一剂毒药。同时,更显露出政府以无约束无成本资金构建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去扶持非公共产品所造成的市场低效等问题。似乎印证着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所说,“政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政府才是问题本身所在。”

  谁是补贴最大赢家

尽管中国经济正向后发劣势挺近,经济增速下滑,创新能力增长缓慢,腐败问题成堆、贫富差距增大等,但可喜的是,在此轮高代价的大浪淘沙中,最大3家生产多晶硅企业的产量占16家总产量的69%,行业集中度有了大幅提高,确实得益于技术进步。

截至2014年6月底,国内多晶硅全行业平均综合电耗已由2010年的每公斤180千瓦时降至每公斤100千瓦时,还原电耗由每公斤120千瓦时降至每公斤75千瓦时,少数先进企业综合电耗已降至每公斤70千瓦时以下,还原电耗已降至每公斤45千瓦时以下,与国际先进企业技术水平相当。流化床技术的应用也在进一步推进,这项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降低多晶硅生产成本,预计新的硅烷流化床技术达产之后,作为现有主流西门子法多晶硅产品的部分补充,其生产成本有望降至每公斤10美元以下。

但不幸的是,上述光伏产业仅有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竞争力却被争夺市场的价格战吞噬,使补贴变成了敢吃“螃蟹”投资人的红利。但观察分布式投资者的账单不难发现,其背后真正最大受益者却是电网公司。

在宁夏,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国家电价补贴为每千瓦时0.359元,居民电价每千瓦时0.448元,但要卖电给电网公司,上网电价却只有每千瓦时0.236元,电网公司毛利竟高达52.11%,不仅高于煤炭的跌路运输和天然气的管道运输利润率,而且,在国家发改委上调电价时,总是“习惯性”地将利润尽可能地让渡给电网公司,如2011年11月30日调价时就将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分别上调了每千瓦时3分和2.5分。电网公司坐地就可轻松获得高达20%的利润增量,是一般工业企业平均利润增量一倍以上。


电网公司不仅牟到了(自定价)丰厚存量利润,更牟到了(发改委定价)超额增量利润。使理应直接鼓励或奖励给光伏发电企业技术创新的补贴,却让电网公司通过定价权和讨价权从中谋得了无风险的利润大头。而吃“螃蟹”的投资人在得到补贴的同时,不仅必须去承担光伏发电功率衰减等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和忍受长达10年左右的投资回收期,而且要为电网公司打工,上缴入网的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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