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发改能源发[2014]134号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10-22 23:59:59
各师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件精神,规范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8日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兵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师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

第四条 各师发展改革委在每年12月5日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建设原则,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编制完成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的各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下一年度实施方案建议,上报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依据兵团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给兵团的年度指导性规模,以及各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结合各师电网接入、电力消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等,对各师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兵团下一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议,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兵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是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备案的依据。未纳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七条 兵团年度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安排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高新技术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运行情况良好师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落户兵团的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在兵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以及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组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第三章 项目备案管理

第八条 师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新能源相应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及相关附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项目场址或具有场址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分析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
(四)按照“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开展的电力消纳分析成果;
(五)电网接入意见;
(六)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对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证。

第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完成备案后,师发展改革委应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融资贷款等各项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证有效期为1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再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边界条件。对擅自变更主要边界条件的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不再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并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事宜。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四条 光伏电站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及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安全工作,会同电网企业积极整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保证光伏电站项目安全和电力系统可靠运行。

第五章 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抄送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配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十八条 各师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每月初将上月度全师项目运行、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同时,于每年7月、次年1月形成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报告,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十九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作为确定下一年度该师年度建设规模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师,停止该师上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师,相应核减下年度实施方案规模指标。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兵团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关键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截止本办法下发之前,兵团发展改革委已核准的项目文件等同于备案文件,备案时间按照批复日期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0/22/207654.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鲁发改能源〔2026〕632号解读|山东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新规 配储上限与源储一体化机制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4 14:33:51

鲁发改能源〔2026〕632号山东省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新规深度解读,全国首份省级场站配储流程文件,详解光伏50%风电30%配储上限、存量场站2027年考核、4:1 接入容量分配、源储一体化交易规则,附实操指南与收益测算,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3 10:02:59

2026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议,聚焦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围绕健全政银企协作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与动态更新展开,强调加强发改、工信、住建、水利、能源等多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深化与国开行、工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提升“投贷联动”效率。同时,要求系统梳理一批优质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强化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同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收费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六张网”重大项目落地实施。(198字)

美国能源部投入1200万美元发展太空光伏技术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6-09-02 09:04:36

美国能源部于8月31日宣布启动一项总额最高1200万美元的空间光伏技术研发资助计划,旨在降低航天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成本、提升美国本土制造能力,并推动原型在空间或近空间环境中完成第三方验证。该计划通过与中介机构TechWerx合作的“空间光伏研发合作伙伴中介协议(PIA)”实施,分两大方向:一是支持高校、国家实验室和企业研发下一代高性能、低成本、高耐用性太空级光伏电池;二是资助高容量制造工艺创新及经第三方验证的组件原型飞行测试。两类项目资助上限分别为150万和200万美元,执行期最长三年。此举呼应日益增长的天基能源需求,服务于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目标,并为实现持续、稳定的太空供电提供技术支撑。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解读|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 交易机制与产业影响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01 14:12:11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州发展:拟投资8.53亿元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1:57

广州发展(600098.SH)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投资约8.53亿元建设南靖山城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选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复合开发模式,规划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并同步配套建设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系统及一座220千伏升压站。目前,项目已取得政府备案许可和电网接入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此举旨在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并首次实质性拓展至福建省市场,推动区域绿色能源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广东花都区发布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10:55:28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解读|广东绿电直连新规 源荷比例考核与交易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09:12:20

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广东省绿电直连发展新规深度解读,详解60%自发自用率、30%用电占比、20%上网上限三条考核红线,分析机制电价二选一、超发负价结算、储能定位转型规则,附申报流程与四类场景适配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赣发改价管512号解读|江西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 工商业光伏保留资格与规则全梳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5 14:18:12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江西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版解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保留竞价资格,详解60%边际入选门槛、取消履约保函、四可并网要求、延期处罚规则,附申报策略与省际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银星能源:拟签订3735万元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来源:同壁财经 发布时间:2026-08-24 08:09:39

银星能源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订为期2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由银星能源负责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承担全部电量消纳义务,按0.4203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准电价,依据实际供电量按月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绿证、CCER等绿色权益归属银星能源。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强调,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合理,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效益,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但协议尚未正式签署,部分条款可能随项目成本及环境变化调整。(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