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发改能源发[2014]134号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10-22 23:59:59
各师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件精神,规范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兵团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8日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兵团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兵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师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

第四条 各师发展改革委在每年12月5日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建设原则,总结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成投产及运行情况,编制完成包括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电网接入、电力消纳评价和建设计划等内容的各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下一年度实施方案建议,上报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五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依据兵团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给兵团的年度指导性规模,以及各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结合各师电网接入、电力消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等,对各师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建议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兵团下一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议,上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兵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是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备案的依据。未纳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七条 兵团年度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安排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高新技术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运行情况良好师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落户兵团的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在兵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以及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组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第三章 项目备案管理

第八条 师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申请。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具备新能源相应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及相关附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项目场址或具有场址代表性的连续一年以上实测太阳能辐射数据分析和有关太阳能资源评估成果;
(四)按照“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开展的电力消纳分析成果;
(五)电网接入意见;
(六)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对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证。

第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完成备案后,师发展改革委应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融资贷款等各项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证有效期为1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再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的重要事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边界条件。对擅自变更主要边界条件的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不再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并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事宜。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四条 光伏电站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及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安全工作,会同电网企业积极整改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保证光伏电站项目安全和电力系统可靠运行。

第五章 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抄送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配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十八条 各师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每月初将上月度全师项目运行、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同时,于每年7月、次年1月形成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报告,报送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十九条 兵团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作为确定下一年度该师年度建设规模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师,停止该师上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师,相应核减下年度实施方案规模指标。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试和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及事故,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兵团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关键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截止本办法下发之前,兵团发展改革委已核准的项目文件等同于备案文件,备案时间按照批复日期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大英县发改局公示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来源:大英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5 13:48:18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电网支撑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能力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分析。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重点测算各区域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即“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已形成详细数据表格,涵盖全县各供电片区的容量余量、接入条件及承载状态等关键信息,并予以正式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申报与并网提供公开、透明、可依据的参考依据。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

三部委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0:23

《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方案以电动船舶和甲醇动力船舶为重点,分阶段设定目标: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电动运输船超1000艘、甲醇动力船超100艘,建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到2030年,实现规模化应用与全链条产业生态基本成型。方案聚焦多场景分类推广——电动船优先用于中短途客货运输、公务及港作船舶,甲醇船重点布局长运距、大吨级江海直达与联运航线;同步推进“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补能设施布局,完善标准规范、安全监管、技术攻关与政策保障体系,并鼓励重点区域开展先行先试。(199字)

新疆兵团第七师下发135MW光伏指标来源: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55:00

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于2026年10月10日公示2026年第一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仅包含1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七师125团135MW光伏项目,由胡杨河市钟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第七师125团,规划建设装机容量13.5万千瓦,配套建设光伏场区、集电线路、110kV汇集升压站及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柳沟220kV变电站。该项目建设旨在落实兵团关于加快新能源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提高绿色电力供给比例;投产后将有助于缓解七师电网电力供应缺口,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并支撑当地工业负荷持续增长。目前项目处于公示阶段,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续将按程序申报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

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申报全指南:资格|规模|报价策略|风险避坑(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 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2:35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2026 年江西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启动 40.8 亿千瓦时规模及规则深度解读(赣发改价管〔2026〕578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6:27:38

2026 年江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总规模40.8亿千瓦时,光伏占比超七成,边际门槛提至60%,单项目电量比例上限75%,核心申报主体为2027年投产项目。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参数变化、申报范围及风险提示,附历史数据与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蓬勃发展的光伏产业:内蒙古能源经济转型的金太阳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8:39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光在,路就在!从《假如三国有光伏》看见清洁能源的时代答案来源:正泰安能 发布时间:2026-10-10 09:35:12

如果那个时代拥有了今天的光,历史将会怎样?10月5日,正泰安能首部自制AI微电影《假如三国有光伏》正式上线,将现代能源技术与经典历史故事巧妙融合,重新诠释光的时代价值。截至目前,微电影累计播放量近25万,不少观众被这份跨越古今的“光之畅想”打动,纷纷在评论区留言点赞。故事背景虽然设定在三国时期,但影片回应的却是跨越时空的共同命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国泰民安的期盼,以及对持续发展的探索。在“三顾茅

国家能源局释放重要信号!应用端合理收益是光伏产业走出低价困局的关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09 13:56:33

国家能源局在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调度会上释放关键政策信号: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切实保障合理收益,是破解当前光伏产业低价困局的核心路径。文章指出,尽管截至2026年8月光伏装机已达12.97亿千瓦、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但新增装机增速放缓,反映投资动力不足。根本原因在于低电价导致项目经济性承压,影响发电企业投资决策,并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加剧制造端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会议特别强调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机制竞价,避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项目可投资性,要求在市场竞争与收益可持续性之间取得平衡。文章阐明,合理收益并非保护利润,而是维系有效投资、设备采购、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健康循环的前提条件。(199字)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