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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15条新政纾困分布式光伏 电站可享标杆电价

发表于:2014-09-05 08:21:00    

屋顶使用协调难、贷款融资困难、售电收益不确定、并网时间长以及符合长期稳定性难以保证等多重难题中的分布式光伏,因“15条”扶持新政的出炉再迎春天。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题开出“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新政。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四个月内,国内光伏市场融资通道有望打开,电站建设将迎来高潮,装机规模预计将超过10G W,尤其是南疆、青海、河北等将成为投资青睐之地。虽然地面电站短期比例仍高,但中长期来看社会资本转向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和运营环节是大势所趋。

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光伏的政策,其中分布式光伏被列为发展重心。能源局设定的目标为,2014年我国要建设14GW 的光伏电站 ,其中分布式8GW,大型电站6GW。但是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简况》中显示,上半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仅为1GW。

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核心“痛点”是售电收益不确定,《通知》从电价兜底的角度对此予以破解,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时自由选择“自发自用”还是“全额上网”,“全额上网”对应的电价是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而且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

而且,针对并网难的问题,提出了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低压接入,接入电网方式出现争议由能源局协调;电网企业提供的电表要能够明确区分“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并上传项目运行信息。

此外,国家能源局要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并且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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