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内蒙古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意见》要求,内蒙古发展光伏产业要深入贯彻“8337”发展思路,实施创新驱动,以现有光伏企业、光伏产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发展,链条化发展,形成光伏产业的集聚区。3-5年内,集中建设呼和浩特金桥、沙尔沁、包头市土右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光伏产业园等自治区明确的重点光伏产业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园区内项目工艺流程的有序衔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严格准入,集中发展;二是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三是鼓励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四是推动光伏产品应用。
《意见》明确自治区涉及光伏产业的有关政策,主要支持自治区明确的重点光伏产业园区及园区内的光伏企业。对达到相关准入要求的光伏企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光伏产业项目在土地供应、水、环保指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成熟的、具有共性关键技术,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向光伏产业倾斜;支持光伏企业创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有关奖励政策的支持;对光伏产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产稳定后给予研发费用一定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先将国家每年给我区下达的享受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分配给落户我区的光伏全产业链制造企业;鼓励光伏发电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区本土光伏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鼓励采用光伏模式建设城市景观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广城市建筑物和设施农牧业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利用。电网企业优先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对接入公共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光伏产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区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力争到2020年,全区多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4万吨,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超过10吉瓦;培育产值超100亿元龙头企业5户,全区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