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4-07-29 10:05:12

吉市发改交能字〔2013〕40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经我委研究制定了《吉安市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工作方案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是省发改委为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的新能源示范工程。该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3〕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申报建设。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模式有居民自建、合同能源管理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等三种模式,其申报建设工作如下:

  1、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委提出建设申请,按申请表格(见附表1)要求填写后报当地县(市、区)发改委。县(市、区)发改委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建设地点(内容包括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条件和可建设规模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对通过现场考察的申请,由县发改委在申请表签署同意的意见,明确装机规模,并要求申请人补充个人身份资料、住房产权合法手续证明文件、与代理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等材料后,将材料和申请表报吉安市发改委审核。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按个人申请的要求,统一收集居民申请表格,编制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投资模式、产品供应商选择、施工方案、运营模式、投资回收方案、项目投资回收期后产权处置等),并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分别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运营管理、利益分享、产权归属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提交与产品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签订的供货合同等相关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初审后(项目涉及多个县的应分别报)报吉安市发改委审核。

  3、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由当地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廉租房等工程,统一组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当地政府需确定建设管理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投资模式、产品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选择、施工方案、运营模式、投资回收方案、项目投资回收期后产权处置等),并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分别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运营管理、利益分享、产权归属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初审后(项目涉及多个县的应分别报)报吉安市发改委审核。

  各县(市、区)发改委对个人和企业申请初审同意后,按月汇总提出本县(市、区)拟申请计划数量(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月26日前将申请计划(含申请户名单、分户装机规模、总户数和总装机规模)报送吉安市发改委审核。申请计划数量经省能源局备案同意后,吉安市发改委正式将申请批复下达给各县(市、区),并由县发改委告知申请人和申请企业。

  二、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建设管理。

  1、代理服务商资格备案管理。代理服务商由吉安市发改委备案并发布。申请代理服务商资格的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委提交申请并须提交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施工队伍中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许可证(最低要求:电工2人、电焊工1人)、与列入省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代理服务方案、拟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范本。经县(市、区)发改委初审合格后呈报吉安市发改委备案。吉安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备案发布后,代理服务商必须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和合同方案,向居民提供产品和服务。

  2、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选择。采取居民自建模式的项目,由居民个人自主选择代理服务商,由代理服务商按居民指定的型号提供成套产品及安装、调试、并网和售后等一站式服务。产品报价中应包括所有服务费用,代理服务商应主动为居民选择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意见,签订合同(协议)前,代理服务商必须充分据实向居民告知产品信息和项目建设效益回报情况。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从供应商目录或代理服务商中选择成套产品。根据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条件,安装、调试、并网等相关服务可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行负责,但需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作出相关承诺。

  目前,成套户用光伏发电产品的每瓦单价约为8-10元/瓦,例如,建设3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约需投资2.4-3万元。请居民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时充分考虑产品性能、质量、服务等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可靠的产品。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不能为吸引用户而片面压低价格,牺牲产品性能。

  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必须严格按所获得的认证标准,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须对提供的产品进行保修期限承诺,组件、逆变器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五年,鼓励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作更长时间的保修承诺,并保证光伏产品每瓦年发电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由代理服务商建设的项目,代理服务商须对产品质量和后续服务负责。

  居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保修期限承诺和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如出现相关纠纷,则按照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

  3、工程管理。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启动工程建设,供应商或其代理服务商应将建设情况及时反馈县(市、区)发改委。未经许可工程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和更换投资主体,未能如期建设的项目取消享受相关补助的资格。

  工程建成并网后,吉安市发改委将及时牵头或委托县(市、区)发改委组织光伏发电行业专家会同供应商或其代理服务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示范工程涉及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由各县(市、区)发改委登记备案。项目接网工程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执行,无偿免费接入电网。相关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安全、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

  4、并网服务工作。各级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和并入电网。

  居民和企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当地电网企业以获批的申请表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开展接网工作。各地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居民和企业办理接网手续,指定专门窗口受理并网申请,抽调专人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从受理并网申请到项目并网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接入电网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含通讯专网)、关口表和发电量计量表(补贴计量用)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以产权分界点为界限,属用户内部的其它相关一、二次设备由用户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产权分界点以前设备的维护,确保接纳示范工程的上网电量。

  供电公司应在系统内建立居民分户式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统计报送机制,将统计数据分月报送当地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委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示范工程运行情况上报吉安市发改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反馈。

  三、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

  示范工程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申请人可从省能源局网站下载补助申请表,向县(市、区)发改委提交补助申请。县(市、区)发改委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申请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上报吉安市发改委审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项目直接向吉安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吉安市发改委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按月汇总上报省能源局,待省能源局对上报的资金补助申请核定后,逐级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示范工程在设计运行年限内,未经吉安市发改委批准擅自拆除或挪用工程设备的,吉安市发改委将追回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明确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助资金的申请、初审、公示、审查、核定和发放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与示范工程一一对应,杜绝出现骗补现象。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宣传,在当地网站上设立相关网页,宣传相关政策,提供申请表格的下载和网上申请服务,方便居民提交申请(具体报名表见附件1)。主动将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发电效益、国家和省扶持政策、投资存在的风险等信息告知居民用户,为居民用户及时提供全面的光伏发电信息。

  2、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强对代理服务商(或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的监管工作,确保居民知情、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同时,做好对供应商或其代理服务商的管理工作,优先向用户推荐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好和服务承诺好的供应商或代理服务商,并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落实服务承诺。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且不进行及时整改的,一律取消其代理服务商资格。

  3、做好后续服务。各县(市、区)发改委要认真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并网后的管理工作,确保售后服务和并网服务落到实处。要督促参与建设的企业建立质量负责制和运行维护制度,制定维修保养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对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等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4、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工作,接受居民申报,解答居民询问,管理项目建设,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6日前报吉安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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