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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4-07-23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当今世界正孕育着新一轮产业革命,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有关要求,201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现有政策未覆盖或覆盖力度较小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4个领域。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采取研发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同时加强与相关政策资源的统筹协调,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采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方式,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作为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发展初期往往面临融资瓶颈。借鉴国外经验,2009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增资扩股现有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发展。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纳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支持范围。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通过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0.5亿元,支持参股设立141支创业投资基金,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近320亿元,对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选择重点优势省份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

为探索统筹资金支持区域创新的有效模式,2012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选择国务院批复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四省,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启动实施了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由地方政府按照产学研一体化思路编制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统筹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列入实施方案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给予综合支持,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示范省统筹使用,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照上述方式,同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江苏、广东、湖北、安徽、深圳实施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通过开展试点,进一步促进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三、组织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支持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要素,推动产学研、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1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了新型显示创新发展工程,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切入点,支持企业统筹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占领产业和技术发展制高点。

同时,建立目标考核、滚动支持机制,根据企业年度预期目标考核情况给予滚动支持,并通过预期目标的调整,不断激励企业研发创新。为支持云计算产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了云计算示范工程,选择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5个城市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为切入点,支持以商业模式创新带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支持,目前已在TFT—LCD等部分关键技术上实现了突破,推动了上游关键材料、设备国产化配套进程,有效引导了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整合,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同配套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正在加快形成。

四、实施高端装备、生物、新材料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关键重大技术多点突破和产业化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产业关联度高、市场需求量较大,针对当前困扰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制约、市场化初期信任瓶颈等问题,2011年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了智能制造装备、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通用名化学药、生物育种、卫星应用、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等专项,通过支持生产企业联合用户联合研发,促进创新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随着相关专项的实施,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产品创新,孕育了一批成长性较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了一批标志性的创新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并结合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逐步调整支持方式和支持重点,加大对创新型骨干企业、重点区域的支持,更好地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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