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部分欧洲国家所采取的政策
欧洲各国执行“上网电价”、“净电量计量”和“自消费”政策的情况归纳如下:
表3-1、欧洲不同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虽然目前还没有达到光伏平价消费的阶段,但在今后2~3年内就有可能在工商业用户建筑上实现光伏的平价消费,因此研究制订中国光伏平价消费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3.2.中国现行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2013年3月,发改委价格司对外公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方案要点如下:
(1)4个分区标杆电价(统购统销模式):0.75、0.85、0.95、1.0元/kWh;
(2)对于分布式光伏自用电,在用电电价基础上给0.35元/kWh补贴;
(3)分布式光伏的反送电量按照当地脱硫电价收购(大约0.3~0.4元/kWh)+0.35元/kWh;
(4)合同期20年。
表3-2、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光伏电价征求意见稿
对于光伏“上网电价”(FIT),在这里不做评论,仅对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进行分析:这种补贴方式和商业模式与德国目前执行的“自消费”模式类似,也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于德国光伏已经进入“平价上网”,自发自用部分不需要国家补贴,而中国还没有达到“平价上网”,自用光伏电量部分仍然需要补贴,这就使得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比德国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