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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斯成: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分析

发表于:2014-06-16 09:57:06     作者:王斯成 来源: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谈到分布式发电,应当澄清2点:

1)只要是在电网与用户的关口计费电表内侧并网,属于“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都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与电网电压等级无关,可以是220V,0.4kV,10kV,35kV,甚至是110kV;

2)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也可以采用同大型光伏电站一样的“上网电价”政策,统购统销。

简言之:“自发自用”的光伏系统必然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而分布式光伏发电却不一定非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商业模式。

2.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一般都是通过升压站并入高压输电网络(110kV及以上),不直接为负载供电,所采取的商业模式只能是“上网电价”,即全部发电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全部出售给电网企业。

第1章中所述形式A,光伏系统直接通过变压器并入中压公共配电网(一般指10kV,20kV,35kV),并通过公共配网为该区域内的负荷供电,其商业模式也只能是“上网电价”,虽然在技术定义上属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其商业模式则与大型光伏电站相同。

3.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

这一章重点讨论第1章所述形式B,这是世界上最多的光伏应用形式,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此类,我国即将出台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也针对此类形式。

3.1.商业模式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采用的激励政策或商业模式目前有3种:“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政策,“净电量结算”(NetMetering)政策,和“自消费”(Self-Consumption)政策。下面分别介绍:

3.1.1.“上网电价”(FIT)政策

“上网电价”政策是2011年以前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2000年,德国率先实施“上网电价”法,该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拉动了德国国内光伏市场,连续多年光伏发电的安装量居世界第一。继德国之后,欧洲其它国家也都前后开始实施“上网电价”法,使得整个欧洲的光伏市场迅速上升,2007和2008年,欧洲的光伏市场都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80%。“上网电价”政策的技术特点如下:

1、光伏系统的并网点和发电电量计量电表(图中5)安装在用户电表的外侧,即并网点在电网侧;

2、光伏电量全部溃入低压公共配电网;

3、电力公司根据光伏电量(5)以“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量,按月结算;

4、用户用电和电费同没有装光伏系统时一样,根据用户电表缴费。

图3-1、“上网电价”法的光伏系统并网连接图

“上网电价”政策的优点:发电/用电分开,保证了光伏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存在发电时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无论自己建设还是开发商建设,都是同电网企业签订售购电合同(PPA),收益透明,有保障,开发商容易介入;用户用电全部缴费,不影响电网企业的营业额;电网企业仅承担脱硫标杆电价部分,差价由国家补,电网企业不受损失;所有电量都经过正常交易,国家税收不受损失。

“上网电价”政策的缺点:同大型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一样,国家补贴脱硫标杆电价之上的差价,需要支付更多的资金;无论大小客户,都要与电网企业签订PPA,增加了交易成本;很多中小用户无法为电网企业开发票,操作上需要解决工商和税务等问题。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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