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管理目前由工信部牵头实施。工信部通过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名单信息对企业采取相应扶持行动,比如提供政策补贴、出口退税、优先贷款等,从而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
首批公告名单审批始末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要"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这不仅为行业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而且指出了基本要求和最终目的,同时也标志着行业规范管理拉开了序幕。
8月27日工信部下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9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行业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行业范围和管理方式作出了说明。这标志着行业规范管理正式启动。《规范条件》把行业范围界定为从事"光伏用多晶硅、硅锭、硅棒、硅片、电池、电池组件"的生产企业,从6个方面明确了规范条件。具体包括(1)产品质量、数量和产能利用率。如多晶硅电池光电转换率高于17%,产能大于200MWp,产能利用率大于50%。(2)研发能力。如企业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年研发及工艺改进费用高于总销售额的3%,且超过1000万元。(3)资源利用。如电池项目综合能耗小于15万千瓦时/MWp,水耗低于1700吨/MWp。(4)质量管理。如通过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5)环境保护。如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安全、卫生、社会责任。如遵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10月11日,工信部以通知形式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就企业的公告申请和公告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首次公告申请截止日期。这标志着首次公告名单审批开始。按照《公告管理办法》,企业可自愿向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则把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工信部。工信部对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企业,在工信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名单企业对照《规范条件》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信部。对于发现不符合条件企业,报请工信部撤销公告资格。工信部同时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名单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了首次公告申请。为推动相关政策贯彻落实,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在江苏省无锡市组织召开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政策宣贯及检测工作座谈会",无锡太阳能光伏产品质检中心、河北英利集团等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截止到11月15日,全国共有402家企业提出了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企业251家。工信部复核后,11月27日对134家企业进行了公示。期间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最终认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109家,并于12月31日公布。作为全国的光伏大省,江苏有102家企业提出申请,初审通过62家,复核通过39家,最终通过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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