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健全“绿电直连”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时间:2025-11-25 08:36:38

近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江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体系,鼓励各地对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推动企业、园区开展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或对现有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改造,实现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和可视化呈现。

持续推进“江西绿色制造服务行”,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服务机构,鼓励采用合同管理和托管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服务能力。支持各地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围绕绿色化改造、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碳排放和碳足迹管理等领域,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强化诊断结果应用。

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提升光伏、锂电产业能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拓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规模化应用。协调电力用户、电网、发电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绿电直连”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更好满足制造业应用绿色能源的需求。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

原文如下: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江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推动江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5年11月11日

关于推动江西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根据《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1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全省一盘棋,综合考虑各地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绿色发展基础等因素,开展全省区域制造业绿色发展评价,动态调整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靶向提升各地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实施绿色园区低碳提质升级行动,遴选支持一批园区开展建设,从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碳排放和碳足迹管理等方面,探索全省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路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赣江新区有关单位均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提升产业集群设备能效水平。实施工业设备更新行动,支持一批产业集群企业规模化技术改造试点建设,引导县、区内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群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围绕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实施以设备更新为主要抓手的小快准技术改造。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除尘器、电焊机、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潜水电泵等主要用能设备,提升产业链群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研发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实施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攻关行动,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结合产业绿色转型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对获得省科技项目立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支持绿色低碳改造提升。以传统产业深度绿色转型为重点,实施“千项技改、万企升级”行动,推动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完成重点行业和领域新一轮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围绕绿色设计、节能降碳、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向,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培育绿色制造标杆。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导向作用,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发布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指导企业对标提升。实施绿色工厂分级管理,培育行业绿色制造标杆,分领域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支持企业、园区争创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化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发挥数字技术在提高资源效率、环境效益、管理效能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加速生产方式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加强数字技术在绿色制造领域的应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体系,鼓励各地对照《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推动企业、园区开展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或对现有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改造,实现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和可视化呈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七、加强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名单,推动企业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配备碳排放监测设备与计量器具,指导企业落实碳排放报告、能源计量管理等制度。加强全省“两高”项目管控,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强化新上项目对碳排放双控目标影响的分析评估。核查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排放单位开展交易和配额清缴。积极争取“两新”等政策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出台全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制定产品碳足迹团体标准,推动一批标准上升为行业或国家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建设省级产品碳足迹综合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稳步推进宜春市锂电池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支持牵头制定产品碳足迹标准的相关单位按程序申报“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推动工业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各地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建材企业扩大工业固废应用规模,引导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畅通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渠道。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锚定构建“一园区一机构”的稳定服务模式,完善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常态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江西绿色制造服务行”,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服务机构,鼓励采用合同管理和托管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制造服务能力。支持各地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围绕绿色化改造、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碳排放和碳足迹管理等领域,提出绿色化改造建议,强化诊断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扩大绿色能源供给。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提升光伏、锂电产业能级,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拓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规模化应用。协调电力用户、电网、发电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探索“绿电直连”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绿电直连”的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规则和准入条件,更好满足制造业应用绿色能源的需求。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政策金融支持保障。建立完善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入库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支持,为建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产业绿色化改造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各地开展“绿色+高端制造”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推广“节水贷”“生态信贷通”“绿色工厂贷”等多样化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企业“碳资产”评估,支持银行机构创新并推广“碳资产”抵质押贷款产品,为制造业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江西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各级工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协同,巩固提升工作合力,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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