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政策需要调整
2013年,我国对光伏产业高度重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落实,光伏业实现了整体性扭亏。
同时,涉案金额最大的中欧光伏贸易纠纷实现和解,为我国产业走出困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倒逼我国光伏企业拓展新市场、着力技术创新。但我国分布式光伏一时还“长不大”,特别是在产业遭遇低利润期、负债率居高不下、民营光伏电站开发受阻等压力叠加的情况下,2014年全行业回暖将进展缓慢,脱困难免成为一场艰难的“马拉松”。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认为,限制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投资收益前景不明让各路资金“望而却步”。据介绍,目前政策上鼓励自发自用,如果剩余电量要上网,则按照脱硫煤电价加上0.42元收购。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分布式项目遭遇“尴尬”:一方面,自发自用无法长时间保证稳定;另一方面,如果全部发电量并入电网,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仅为3%~5%,并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因为收益不稳定,银行并不接受以电站收益作为抵押来贷款,而必须用实物作为抵押。即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拿到银行授信,贷款年息也高达10%左右,这意味着开发商想投身其中必须承受高额的自有资金垫付压力。
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国际能源所所长王进表示,国内划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资源早已被圈占,但少有实际开工的,这是行业面临的普遍现状,应引起政策方重视。
王斯成表示,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遇到的问题已经引起政策方的重视,目前我国政策调整的方向主要在于:一是度电补贴方案将更加细致到位,确保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获得实际利好;二是国家将引导各地建立起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省级融资平台,以解决目前限制市场扩容的融资难题以及投资回报预期不明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