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的最后一百米

来源:《能源》发布时间:2014-04-10 07:37:08
在光伏领域,只要政策落地,市场的力量将超乎想象,光伏产业在中国充满期待。

  当前光伏业一大现象值得注意:政策力度无与伦比,市场效果仍非所愿。个中原因值得深思,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100米”问题已是老生常谈,让光伏政策落地、开花、结果已是当务之急。

  当前政策不落地的表现有两个:一是光伏分布式发展短期内难有理想结果。这是政策热、市场冷的最集中表现。从2013年中期开始修正布局,到2014年确立14GW的终端市场建设目标中60%以上为分布式,国家鼓励光伏发电向负载中心转移的战略意图明确,政策频出。但在现实中,对于这一既符合经济规律,又符合成熟国家经验发展方向的建设结果,业内普遍难以看好。笔者以为这恐怕也是必然结果,如果强行推进,其负面效果将在今后显现。

  另一个是金融市场的不给力。光伏产业在金融市场充满了机会,但在现实中,一方面投融资问题已经成为有竞争力光伏企业的最大问题,另一方面又看不到金融机构应有的积极,手段匮乏、市场不振。比如产业基金、高息债券还有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无论是法律、政策地位的确立,还是巨大的市场需求,都已具备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到了最后的窗户纸一捅就破的时点,但是许多金融机构,或仍旧抱着只要涉及光伏就不予考虑的过时思维,或对光伏金融产品的难产浅尝辄止。

  当前制约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多元风险大于收益的确定性。对于光伏分布式电站投资者来说,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否抢到屋顶?屋顶权属如何定位?屋顶的使用年限如何?屋顶电站的各项技术成本如何?承付电费企业的信用和经营情况如何?建成后如何并网?并网发电后补贴电价如何落实等等多元风险要素的存在是现实的,是单一企业之力难以控制的。投资风险的不可控性,使得投资结果的不理想成为必然,政策落实的不理想也成为必然。

  资本的趋利是不择手段的,当财富效应出现的时候资本的进入是争先恐后的。当前,光伏金融市场的不繁荣大致源于这样几个方面:其一,社会舆论并没有形成对光伏产业的正确认识,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光伏产业有污染、严重的供大于求的错误理解阶段。而事实是,已有国际权威机构明确统计出光伏制造阶段的污染与清洁发电的折算比为2:25年。同时全球光伏现有产能60GW,今年的全球总需求可能达到45GW以上,供需正在加速合理;其二,资本的本质是购买未来,金融产品发行障碍值得探讨。比如现行的金融产品发行规定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发行人必须做到前三年连续赢利,而路人皆知的是前三年光伏产业处于残酷的产业整合之中。能否结合光伏产业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发行要约才是关键;其三,政策的引导不到位。例如大型社保、养老基金对于有稳定收益的光伏终端市场投资至今无动于衷,其实这已经不是一个投资分析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国家予以引导的问题。

  笔者以为,对于完全市场化产业的问题,应以市场解决为主;非完全市场化产业的问题,政策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光伏产业是非完全市场化产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要靠更加细化的政策去解决。好在以上问题都不是现行产业环境下不可逾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光伏政策的落地过程。加速这一过程,国家的作用不可或缺。具体建议如下:

  其一,在指导思想上,国家应当是一种改革和创新的管理思维。市场的力量不能突破的东西,常常是因为产业环境不尽完善,政策是加速完善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政策不能发挥加速作用,是因为政策缺少创新。围绕光伏产业投融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具有一种创新的思维。比如国家对于创新企业,能够给予大量金融扶持政策,出发点是着眼未来收益。同理,对于有规模、有未来确定性收益的光伏企业发行投融资产品,为什么不可以具有同样的思维?正是因为中国的事情太多的萧规曹随、按既定方针办,所以才有新一届政府再提改革。什么叫改革?只是照搬已有的金融产品规定办事不叫改革,结合中国光伏产业终端市场前景无限,针对有竞争力光伏企业可见的盈利预期,突破常规,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融资办法才叫改革。

  其二,政策的细化和政策的调整十分必要。比如对于光伏企业发行金融产品,在打破连续三年盈利定式思维的基础上,允许企业通过对未来收益增加担保的思维,改善发行条件;比如在由分布式电站投资者向使用者收取电费的格局下,能否通过增加其他行政或市场的约束机制,以增加投资者电费收益的保障系数。不久前笔者了解到,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在为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时,发挥该行与光伏发电使用者特有的资金管理关系,约束其按期支付电费,以保障交易行为的正常运转。这一案例说明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只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到解决之道并非难事。


  其三,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如果不出现革命性的变化,光伏发电是最有竞争力的新能源。不久前国家能源局长吴新雄提出,到2020年光伏发电要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实现这一点,产品的成本竞争力不断增加、产业的环境不断完善十分重要,让广大消费者更多了解光伏产业、充分认识光伏发电清洁能源的重要意义同样十分重要。光伏发电对德国的电费增加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德国的大多数消费者表示认同,他们认同的不是价格,而是光伏发电保护环境的价值。既要生产让老百姓用得起的光伏发电,又要培育老百姓充分认识使用光伏发电是在为清除雾霾做贡献,是追求时尚的表现。舆论环境好了,金融环境自然会好。

  我们相信,只要政策落地,市场的力量是超乎想象的。金融要服务大众的呼声已久,但实际效果并非理想。余额宝的出现,在使得一个资金管理规模最小的基金公司半年内变成了最大的同时,中国的大众金融服务也进入了一个势不可挡的时代。相信伴随光伏政策更多的落地,光伏发电也将是另外一个局面。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德威正式发布巨蟹OASIS移动电站:移动,正在成为光伏电站的新变量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7:19:27

固德威正式推出巨蟹OASIS移动电站,旨在应对工程建设、矿区作业、农牧生产及偏远地区等流动性强、电网薄弱或离网场景下的能源需求。该产品突破传统固定式光伏电站限制,采用高度集成的可运输设计,实现快速部署、灵活转场与多次复用。系列产品包括OASIS Plus(91.2kWp,集装箱式,12小时完成整机部署)和OASIS Mini(5.7kWp,轻量化,两人1分钟即可展开),分别适配规模化与轻量级移动用能需求。依托“源—网—荷—储—智”协同架构,系统支持并网、并离网及纯离网三种运行模式,可构建适应不同电网条件的移动微电网。产品已在广州光伏展首次线下亮相,标志着固德威向多元化、场景化绿电解决方案迈出关键一步。(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