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查三处函[2014]116号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现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关于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商调查三处函[2014]117号)和《关于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商调查三处函[2014]118号)。从即日起各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披露材料,并可在该信息披露后的10日内提出书面评论意见。调查机关自即日起不再接受新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余旭 邢敏
联系电话:65198074 65198062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4年4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