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认为,超日债原定2012年4月20日发行,而就在2012年4月17日,超日太阳出现“业绩变脸”。但3天后的4月20日,超日债依然正常上市。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认为,在当时的时间节点上,公司基本面发生了变化,保荐机构应该出于审慎的角度,等年报出来再让债券上市。因为最终的财务数据显示,超日债上市是不符合相关业绩规定的。但当时深交所仍然予以放行,负有直接责任,中信建投作为涉案债券的保荐人,负有同等责任。
“《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券已发行未上市的,应当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将已经募集的资金退回,并且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甘国龙说。
一位债券行业分析师告诉新京报,在一些券商看来,这样的做法只是“合理选择时点”,通过保荐和承销获取利益。
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公司债[0.01%]的发行中,主要的费用是承销费,保荐费和管理费通常和承销费打包在一起收取。这笔费用一般占到债券发行规模的1%左右,例如超日债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中信建投的收费可能在1000万元上下。
他还表示,有的公司债可能发行规模大,费率就可能相应小一些,如果发行规模小,再加上债券的评级低,可能就会要求更高的费率。
“谁能给AA+发行人就用谁”
上市第二年就出现违约的超日债,曾获得评级机构鹏元资信的AA评级。
早在超日债发行之前2012年初,鹏元资信对超日太阳的公司主体给出了AA评级,有律师称,这一评级是超日公司拿到公司债发行资格的重要前提。但2011年超日太阳经营出现了亏损,并且有高达19亿元的应收账款,这些似乎都被评级机构忽略。
对此,北京的一位债市分析师表示:“如果鹏元不给这个评级,找别的评级机构,也是大概率事件。”
“评级机构似乎就是给主承销商来打杂的,不是特别有话语权。”这位分析师告诉新京报:“做一个评级,一般费用都是固定在25万元。而券商的收费则是几百万上千万。”
目前,全国共有6家评级公司,包括鹏元资信、中诚信等等,而这些公司的业务几乎同质化的。